2.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附表1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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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
1.产业领域 |
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重要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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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机构 |
已建有省企业研究院,拥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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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收入* |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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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强度 |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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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开发人员 |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100人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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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发场地* |
相对集中研发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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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研设备* |
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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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知识产权 |
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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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责任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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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支持措施 |
申报企业财务状况、支持措施能保证重点研究院的可持续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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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性与可行性(100分) |
1.建设目标 |
优化企业创新资源配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补强产业链创新短板,促进产业链优化提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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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务举措 |
围绕企业发展需求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等任务举措清晰,预期能顺利实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固定科技服务和人员交流。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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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身条件 |
组织架构 |
组织架构科学合理得4分;组织架构基本科学合理得2-3分;组织架构不合理、有待完善得0-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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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备* |
3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2000-3000万元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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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人员 |
200人及以上得4分;100-200人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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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企业自筹建设经费3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2000-3000万元得3分;1000-2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以下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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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得4分;制度建设基本科学合理得2-3分;制度建设不合理、有待完善得0-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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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地政府重视 |
经费支持 |
给予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支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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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制定税收、土地、人才等相关支持政策、制度。 |
10 |
备注:标“*”指标,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附表2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评价标准 |
分值 |
一、研发条件和实力(25分) |
1.科研人员 (10分) |
在职人员总数 |
人 |
200人及以上得3分,100-200人得2分,100人以下不得分。 |
3 |
在职人员增长率 |
% |
增长10%及以上得2分,增长0-10%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2 |
||
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 |
% |
80%及以上得2分,60%-8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2 |
||
高层次人才 |
人 |
拥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2分,拥有1名省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1分,无高层次人才不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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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场地(4分) |
面积 |
㎡ |
3000㎡及以上得4分,2000㎡-3000㎡得3分, 2000㎡以下不得分。 |
4 |
|
3.科研设备(4分) |
原值总额 |
万元 |
3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2000-3000万元得3分, 2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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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制度(7分) |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
|
重点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6-7分,较好得4-5分,一般或较差得0-3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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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活动和成果(35分) |
5.研发强度 (10分) |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 |
% |
10%及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得10分,9%-10%得9分,8%-9%得8分,依次类推,4%以下不得分。 |
10 |
6.承担项目 (5分) |
新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
项 |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没有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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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知识产权(9分) |
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
件 |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累计不超过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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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
件 |
其他知识产权12件及以上得2分,6-11件得1分,6件以下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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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技成果 (5分) |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
项 |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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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标准制订 (6分) |
企业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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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主导制订1项国际标准得6分,参与制订得 4分;主导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5分,参与制订得3分;主导制订1项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得4分,参与制订得2分; 主导制订1项团体标准得3分,参与制订得1分;没有负责或参与制定标准不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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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40分) |
10.技术与产品(10分)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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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成效明显得9-10分,较好得6-8分,一般得0-5分。 |
10 |
11.新产品销售(5分) |
新产品销售占比 |
% |
60%及以上得5分,45%-60%得4分,30%-45%得3分,15%-30%得2分,15%以下得1分,无新产品销售收入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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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利税(10分) |
利润率 |
% |
10%及以上得5分,5%-10%得4分,5%以下得3分,利润为零或亏损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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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税总额增长率 |
% |
增长10%及以上得5分,增长5%-10%得4分,增长0-5%得3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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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业贡献(15分) |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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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9-10,有较大促进作用得6-8分,作用一般得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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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研发仪器设备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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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明显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0-2分。 |
5 |
备注:1. 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 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取评价上一年度的期末值或评价期内的年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