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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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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粮食购销方针政策,推进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强化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