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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冀国税发〔2002〕27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2-02-20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3号规定,省局文件中的第二条、第三条失效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省局文件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