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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9〕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8〕78号)要求,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是一种新时尚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条块结合、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助力“文明城市”“无废城市”创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传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废品买卖型”向“环境服务型”转型升级,打造省内领先的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城市。

二、  主要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全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 2019年,编制完成《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若干家,年回收量达到5万吨以上;建设年分拣能力达到3万吨的分拣中心2座;大力实施人工回收站、智能回收箱和“互联网+APP下单流动回收三网一体”智慧化运行模式,城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回收网点设置率达到5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2020年,全市回收网点设置达到80%以上,年回收量达到8万吨;分拣中心数量达到3座,基本满足分拣需要;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提升。

三、  职责分工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属相关单位及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回收体系建设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完成《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与龙头骨干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逐步提高回收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完成《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负责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市民精准分类。协调落实公园、广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回收网点设置,配合做好分拣中心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编制完成《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负责支持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会同邮政部门,推进绿色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废弃物的产生。

市公安局:负责回收网点日常治安维护,对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通行给予支持。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出现的收赃、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制订出台推进此项工作相关资金保障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新建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垃圾收运集置点设置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分拣中心建设规划选址,研究出台土地征用优惠政策,及时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业委会做好居民小区、办公楼、商用楼回收网点设置布局。负责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研究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税收优惠政策。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各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1月至5月底)。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调研,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回收体系建设办根据方案,制定目标任务清单和月度计划进度清单,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底)。

两区政府,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进度清单,把握进度与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职责任务,集中力量,密切配合,确保质量和效果。市回收体系建设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市回收体系建设办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考评验收办法,并组织开展对相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属有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验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综合考评绩效等情况纳入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回收品种目录。根据《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参考目录》,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常见种类,实现全品类回收。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大件垃圾等。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吸收行业内社会资本参与,培育若干家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提升回收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收编小型回收企业和个体回收人员,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程度。

(三)实施分类回收试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再普及的原则,以城区街道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实施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全社会分类回收的意识和自觉性,扎实推进再生资源有偿回收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垃圾分类覆盖面和回收率。

(四)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现阶段居民小区以设置人工回收站为主,智能回收为辅,回收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没有条件设置人工回收站的小区设置智能回收箱或采取“互联网+APP下单流动回收”等方式,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多网点回收。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回收物做到“日收日清”,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推进集中分拣利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量,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厂房仓库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分拣中心,满足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仓储、中转的需要。原则上年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规模达到1万吨的,分拣中心应不低于4000平方米;年回收生产性再生资源规模达到1万吨的,分拣中心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六)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支持行业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方式,推动再生资源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建设,适时更新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回收网点原则上按商务部“七统一、一规范”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水平。

(七)加大行业秩序监管。依法依规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及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本意见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