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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建设,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杭州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使社会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业务素质和水平,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2009〕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水平等级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三、证书取得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须通过参加相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