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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2〕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暂时保留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2〕79号规定,将第一部分第一点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要求,以深化内涵和提升水平为核心,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村新社区为目标”修改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将第一部分第三点中“全省共启动建设示范村100个左右。到2017年,全省力争建成1000个左右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修改为“全省每年启动建设示范村100个左右。到2027年,全省力争建成2500个左右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民建房难得到有效缓解,广大农村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仍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发展方式粗放、质量提升与规模增长不同步、城乡空间面貌日益趋同等问题,村庄规划设计、风貌营造、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着力通过优化规划设计、营造风貌特色、应用节能技术、提升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批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生态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农村风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有序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促进城乡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利益,发挥群众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共享幸福家园。

——坚持立足实际,彰显特色。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要充分立足村庄现有基础条件,切实把握村庄的肌理结构和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培育和做强村庄个性特点,努力建设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韵味独特的高品质农居点,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充分挖掘用地潜力,做到各类用地安排合理紧凑、村庄布局集中适度,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和技术工艺,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绿色低碳农居,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2012年开始,每个县(市、区)择优开展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试点,全省每年启动建设示范村100个左右。到2027年,全省力争建成2500个左右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为全省农村在提升宜居水平、彰显地域特色、传承弘扬历史文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等方面发挥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