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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层级压缩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层级压缩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国资企改〔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公布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国资法规〔2022〕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属企业:

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法人数量,是促进省属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强化集团管控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各省属企业根据《浙江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和《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谋划、扎实推进层级压缩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层级压缩和管理,持续优化集团管控体系,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2020年底前,省属企业层级全面压缩到三至四级以内,鼓励省属企业创造条件提前压缩到三级。持续强化集团管控,优化母子公司体系管理。

二、开展省属企业层级压缩和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请各企业于4月30日前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国资委(含电子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9年度开展层级压缩工作情况,包括集团公司研究部署层级压缩基本情况,2019年度压缩的具体企业和主要做法。

(二)截至2019年末企业层级现状,列出层级图表(详见附件),涉及产权级次调整的应在备注中注明。

(三)对照层级压缩工作目标,未完成企业要提出本年度内完成目标的工作计划,已完成企业也要提出巩固成效加强层级管理的工作计划。相关计划应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机制、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内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意见建议。

三、省属企业层级界定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企改〔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