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发改价格〔2013〕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法规〔2019〕4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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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丽水市发改委、建设局印发的《丽水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丽发改价管[2006]39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丽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分。
附件1
丽水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分(一级服务)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一 综合管理服务 15分 |
1 |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2 |
未设置管理处扣2分; 未配置现代化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扣0.2分/项。 |
|
2 |
管理处设主任1人,其他管理人员按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4人配置,并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水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3 |
未设管理处主任扣1分; 管理员每少一人扣0.3分; 未持证上岗0.2分/人; 未统一着装0.1分/人。 |
|
|
3 |
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 |
未签订合同扣1分。 |
|
|
4 |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图册健全,装订整齐,保存完好;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
3 |
未建立财务制度扣0.3分,未公布收支情况扣0.2分,账目不清晰扣0.1分;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0.2分/项,各种资料不健全扣0.1分/项,保存不完整扣0.1分/项; 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扣0.2分; 未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扣0.2分; 未运用计算机管理扣0.1分。 |
|
|
5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接待业务,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咨询、费用交纳等,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4小时,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半天内完成,其它修理按约定时间完成。 |
2 |
未按规定接待业务扣0.2分; 未公开报修电话扣0.1分; 未按规定受理业务或完成报修扣0.1分/项。 |
|
|
6 |
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并征询意见,每年的沟通率不低于小区实际入住住户的80%。 |
1 |
未采取任何形式与业主沟通、沟通没有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沟通率不达标的每少3%扣0.1分。 |
|
|
7 |
能提供水电维修等特约服务(有偿)和便民(无偿)服务。 |
1 |
不能提供的扣0.5分/项。 |
|
|
8 |
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
1 |
未及时上报的扣0.1分/次。 |
|
|
9 |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路口设有路标;各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的标志。 |
1 |
未设立扣0.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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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二 日常保洁25分 |
1 |
按每7000平方米保洁面积至少配备一人,穿戴环卫工作服作业。 |
4分 |
每少一人扣0.2 分; 未穿工作服扣0.1 分/人。 |
|
2 |
道路、室外地面、绿地每日普扫不少于2次;楼内地面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明沟每周清扫不少于2次;13小时巡回保洁无杂物。 |
7分 |
有垃圾扣0.2分/处,最多扣5分;未达巡回保洁标准扣2分。 |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抹不少于3次;消防栓、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凉亭、长椅等公共设施,公共门、窗等公共部位每周擦拭不少于1次,天花板每月除尘不少于1次,水景每日打捞漂浮杂物不少于1次,保持水体清洁,目视洁净。 |
4分 |
未按规定保洁每项扣0.2 分。 |
|
|
4 |
垃圾箱、垃圾桶封闭存放无满溢,每周冲洗不少于3次;垃圾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每日擦拭1次;箱整体清洁、无满溢、无污迹,灭害措施完善。垃圾密封清运,无污水滴漏,车外无挂袋。 |
6分 |
垃圾箱、垃圾桶未达标扣0.2分/个,最多扣2分; 未及时清运扣0.2分/个,最多扣2分; 清运不符合要求扣0.2分/车。 |
|
|
5 |
定点收集装修垃圾,每3日清运1次。 |
2分 |
未及时清运扣0.2分/处,最多扣1分; 未设置定点收集扣1分。 |
|
|
6 |
实行保洁巡查制度,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
2分 |
未建立保洁巡查制度的扣1分; 有乱堆、乱贴、乱画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
|
|
三 秩序维护20分 |
1 |
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主出入口不少于2人,次出入口不少于1人,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值班并不少于1人,巡逻人员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人。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
5分 |
主、次入口未24小时值班扣2分,主入口每少一人扣0.5分; 消控、监控室未24小时值班扣2分; 巡逻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精神面貌不佳扣0.1分/人。 |
|
2 |
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进行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
5分 |
未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管理的扣2分; 出入口环境脏乱差的扣0.5分/个; 大型物件进出无记录的扣2分。 |
|
|
3 |
秩序维护员每2小时巡查1次有巡更记录。接到险情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
4分 |
未按制度巡查的扣3分; 未按时到现场扣1分。 |
|
|
4 |
设有监控中心,设备运行正常,24小时开通,有人驻守;小区有火警、警情应急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
4分 |
未设监控中心扣1分 监控损坏扣0.1分/个; 无火警、警情预案扣1分; 消防通道不畅通扣0.5分/处,最多扣2分。 |
|
|
5 |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停放有规定路线。车库场地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2分 |
每项每处不符合扣0.2分。 |
|
|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四 绿化养护20分 |
1 |
绿化养护人员按每0.8万平方米绿地不少于1人配置。 |
3分 |
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 |
|
2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无杂草、无空秃、每年清除杂草6次以上次,杂草面积不大于5%。树木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4次。修剪后绿地内枯枝、残枝及时清除。禁用除草剂除草。 |
5分 |
绿地未修剪有明显杂草或斑秃扣0.2分/ 处,最多扣2分; 树木未修剪扣0.2分/株,最多扣1分; 残枝未清除扣0.1分/ 处,最多扣1分。 使用除草剂除草扣1分。 |
|
|
3 |
绿地树木需按时浇灌,确保旱季一天两次浇水。 |
3分 |
未浇水造成枯死扣0.5分/处。 |
|
|
4 |
树木无枯树缺株现象。 |
3分 |
乔木死株缺少株扣0.2分/株,最多扣2分; 灌木死株缺少株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
|
|
5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3分 |
有较大面积虫害扣0.5分/处。 |
|
|
6 |
1年中有3次以上花卉布置,3季有花。 |
3分 |
未布置花卉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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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设备、设施维护20分 |
1 |
水电工按每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人配置。 |
3分 |
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 |
|
2 |
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报警装置、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每月巡检1次,各种配件完好无缺可正常运行,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处,最多扣2分; 无巡查记录扣1分。 |
|
|
3 |
保持公共路灯、楼道灯、地下车库灯完好并建立台账,亮灯率在95%以上。 |
2分 |
未建台账扣1分; 亮灯率未达标扣1分。 |
|
|
4 |
及时对小区排水排污管道进行疏通,保障畅通,每年抽取化粪池一次,需有抽取记录。 |
3分 |
有污水满溢未处理扣0.4分/处,最多扣2分; 无抽取记录扣1分。 |
|
|
5 |
每月1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损坏未修复扣0.4分/处,最多扣2分; 无巡查记录扣1分。 |
|
|
6 |
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破损未修复扣0.2分/处,最多扣2分; 无巡查记录扣1分。 |
|
|
7 |
每日1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组织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破损未组织修复扣分0.2/处,最多扣2分; 无巡查记录扣1分。 |
|
|
合计 |
|
100 |
|
|
备注:1、等级考评中,涉及房地产开放商未建设的硬件设施(主要指监控设施设备),在评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时,相应分值不作扣除。
2、等级评分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符合该服务等级标准;等级评分分值在90分以下的,按下一等级重新考评,依次类推。
附件2
丽水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分(二级服务)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一 综合管理服务 15分 |
1 |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电话、打印机、电脑等一般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2 |
未设置管理处扣2分; 未配置一般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扣0.2分/项。 |
|
2 |
管理处设主任1人,其他管理人员按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3人配置,并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水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3 |
未设管理处主任扣1分; 管理员每少一人扣0.3分; 未持证上岗0.2分/人; 未统一着装0.1分/人 |
|
|
3 |
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 |
未签订合同扣1分。 |
|
|
4 |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图册健全,装订整齐,保存完好;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日常办公管理。 |
3 |
未建立财务制度扣0.3分,未公布收支情况扣0.2分,账目不清晰扣0.1分;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0.2分/项,各种资料不健全扣0.1分/项,保存不完整扣0.1分/项; 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扣0.2分; 未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扣0.2分; 未运用计算机管理扣0.1分。 |
|
|
5 |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接待业务,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咨询、费用交纳等,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公开报修电话,16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6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其它修理按约定时间完成。 |
2 |
未按规定接待业务扣0.2分; 未公开报修电话扣0.1分; 未按规定受理业务或完成报修扣0.1分/项。 |
|
|
6 |
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并征询意见,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实际入住住户的60%。 |
1 |
未采取任何形式与业主沟通、沟通没有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沟通率不达标的每少3%扣0.1分。 |
|
|
7 |
能提供水电维修等特约服务(有偿)和便民(无偿)服务。 |
1 |
不能提供的扣0.5分/项。 |
|
|
8 |
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
1 |
未及时上报的扣0.1分/次。 |
|
|
9 |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路口设有路标;各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的标志。 |
1 |
未设立扣0.1分/处。 |
|
|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二 日常保洁25分 |
1 |
按每8000平方米保洁面积至少配备一人,穿戴环卫工作服作业。 |
4分 |
每少一人扣0.2 分; 未穿工作服扣0.1 分/人。 |
|
2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普扫不少于2次;楼内地面每2日清扫不少于1次;明沟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12小时巡回保洁无杂物。 |
7分 |
有垃圾扣0.2分/处,最多扣4分; 未达巡回保洁标准扣3分。 |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抹不少于1次;消防栓、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凉亭、长椅等公共设施,公共门、窗等公共部位每月擦拭不少于2次,天花板每2月除尘不少于1次;水景每3日打捞漂浮杂物不少于1次,保持水体清洁,目视洁净。 |
4分 |
未按规定保洁每项扣0.2 分。 |
|
|
4 |
垃圾箱、垃圾桶封闭存放无满溢,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垃圾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每3日擦拭1次;箱整体清洁、无满溢、无污迹,灭害措施完善;垃圾密封清运,无污水滴漏,车外无挂袋。 |
6分 |
垃圾箱、垃圾桶未达标扣0.2分/个,最多扣2分; 未及时清运扣0.2分/个,最多扣2分; 清运不符合要求扣0.2分/车。 |
|
|
5 |
定点收集装修垃圾,每5日清运1次。 |
2分 |
未及时清运扣0.2分/处,最多扣1分; 未设置定点收集扣1分。 |
|
|
6 |
实行保洁巡查制度,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
2分 |
未建立保洁巡查制度的扣1分; 有乱堆、乱贴、乱画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
|
|
三 秩序维护20分 |
1 |
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主出入口不少于2人,次出入口不少于1人,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值班并不少于1人,巡逻人员每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人;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
5分 |
主、次入口未24小时值班扣2分,主入口每少一人扣0.3分; 消控、监控室未24小时值班扣2分; 巡逻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精神面貌不佳扣0.1分/人。 |
|
2 |
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进行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
5分 |
未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管理的扣1分; 出入口环境脏乱差的扣0.3分/个; 大型物件进出无记录的扣2分。 |
|
|
3 |
秩序维护员每3小时巡查1次有巡更记录。接到险情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
4分 |
未按制度巡查的扣3分; 未按时到现场扣1分。 |
|
|
4 |
设有监控中心,设备运行正常,24小时开通,有人驻守。小区有火警、警情应急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
4分 |
未设监控中心扣1.5分 监控损坏扣0.1分/个; 无火警、警情预案扣1分; 消防通道不畅通扣0.3分/处,最多扣1.5分。 |
|
|
5 |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停放有规定路线。车库场地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2分 |
每项每处不符合扣0.1分。 |
|
|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四 绿化养护20分 |
1 |
绿化养护人员按每1.2万平方米绿地不少于1人配置。 |
3分 |
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 |
|
2 |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无杂草、无空秃、每年清除杂草4次以上次,杂草面积不大于10%。树木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修剪后绿地内枯枝、残枝及时清除。禁用除草剂除草。 |
6分 |
绿地未修剪有明显杂草或斑秃扣0.2分/处,最多扣2分; 树木未修剪扣0.1分/株,最多扣2分; 残枝未清除扣0.1分/ 处,最多扣1分。 使用除草剂除草的扣1分。 |
|
|
3 |
绿地树木需按时浇灌,确保旱季一天两次浇水。 |
4分 |
未浇水造成枯死扣0.3分/处。 |
|
|
4 |
树木无枯树缺株现象。 |
4分 |
乔木死株缺少株扣0.2分/株,最多扣2分; 灌木死株缺少株扣0.1分/处,最多扣2分。 |
|
|
5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
3分 |
有较大面积虫害扣0.3分/处。 |
|
|
五 设备、设施维护20分 |
1 |
水电工按每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人配置。 |
3分 |
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 |
|
2 |
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报警装置、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每2月巡检1次,各种配件完好无缺可正常运行,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
|
3 |
保持公共路灯、楼道灯、地下车库灯完好并建立台账,亮灯率在90%以上。 |
2分 |
未建台账扣1分; 亮灯率未达标扣1分。 |
|
|
4 |
及时对小区排水排污管道进行疏通,保障畅通,每年抽取化粪池一次,需有抽取记录。 |
3分 |
有污水满溢未处理扣0.3分/处,最多扣1.5分; 无抽取记录扣1.5分。 |
|
|
5 |
每月1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损坏未修复扣0.3分/处,最多扣1.5分; 无巡查记录扣1.5分。 |
|
|
6 |
每半月1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破损未修复扣0.2分/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
|
7 |
每周1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组织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破损未组织修复扣分0.2/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
|
合计 |
|
100 |
|
|
附件3
丽水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分(三级服务)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
一 综合管理服务 15分 |
1 |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电话、电脑等简单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2 |
未设置管理处扣2分; 未配置简单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扣0.2分/项。 |
|
|
2 |
管理处设主任1人,其他管理人员按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2人配置,并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水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员工佩戴标志,语言、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3 |
未设管理处主任扣0.5分; 管理员每少一人扣0.3分; 未持证上岗0.2分/人; 未统一着装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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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 |
未签订合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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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种基础资料、台帐、图册健全,装订整齐,保存完好;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管理。 |
3 |
未建立财务制度扣0.3分,未公布收支情况扣0.2分,账目不清晰扣0.1分;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0.2分/项,各种资料不健全扣0.1分/项,保存不完整扣0.1分/项; 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扣0.2分; 未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扣0.2分; 未运用计算机管理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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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一至周六在管理处进行接待业务,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咨询、费用交纳等,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公开报修电话,12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天内完成,其它修理按约定时间完成。 |
2 |
未按规定接待业务扣0.2分; 未公开报修电话扣0.1分; 未按规定受理业务或完成报修扣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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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并征询意见,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实际入住住户的40%。 |
1 |
未采取任何形式与业主沟通、沟通没有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沟通率不达标的每少3%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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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提供水电维修等特约服务(有偿)和便民(无偿)服务。 |
1 |
不能提供的扣0.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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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
1 |
未及时上报的扣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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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栋及单元(门)有明显的标志。 |
1 |
未设立扣0.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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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
二 日常保洁25分 |
1 |
按每9000平方米保洁面积至少配备一人,穿戴环卫工作服作业。 |
4分 |
每少一人扣0.2 分; 未穿工作服扣0.1 分/人。 |
|
|
2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普扫不少于1次;楼内地面每3日清扫不少于1次;明沟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11小时巡回保洁无杂物。 |
7分 |
有垃圾扣0.1分/处,最多扣4分; 未达巡回保洁标准扣3分。 |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抹不少于2次;消防栓、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凉亭、长椅等公共设施,公共门、窗等公共部位每月擦拭不少于1次;水景每5日打捞漂浮杂物不少于1次,保持水体清洁,目视洁净。 |
4分 |
未按规定保洁每项扣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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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垃圾箱、垃圾桶封闭存放无满溢,每半月冲洗不少于1次;垃圾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每周擦拭1次;箱整体清洁、无满溢、无污迹,灭害措施完善;垃圾密封清运,无污水滴漏,车外无挂袋。 |
6分 |
垃圾箱、垃圾桶未达标扣0.2分/个,最多扣2分; 未及时清运扣0.1分/个,最多扣2分; 清运不符合要求扣0.2分/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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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点收集装修垃圾每7天清运1次。 |
2分 |
未及时清运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未设置定点收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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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行保洁巡查制度,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
2分 |
未建立保洁巡查制度的扣1分; 有乱堆、乱贴、乱画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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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秩序维护20分 |
1 |
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主出入口不少于1人,次出入口不少于1人,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值班并不少于1人,每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巡逻人员1名。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
5分 |
主、次入口未24小时值班扣2分; 消控、监控室未24小时值班扣1分; 巡逻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精神面貌不佳扣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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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
5分 |
未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的扣0.5分; 出入口环境脏乱差的扣0.2分/个; 大型物件进出无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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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秩序维护员每4小时巡查1次有巡更记录。接到险情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 |
4分 |
未按制度巡查的扣3分; 未到达现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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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有监控中心,设备运行正常,24小时开通,有人驻守。小区有火警、警情应急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
4分 |
未设置监控中心扣2分; 监控损坏扣0.1分/个; 无火警、警情预案扣1分; 消防通道不畅通扣0.2分/处,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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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停放有规定路线。车库场地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2分 |
每项每处不符合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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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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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绿化养护20分 |
1 |
绿化养护人员按每1.6万平方米绿地不少于1人配置。 |
3分 |
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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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坪每年普修2次以上、每年清除杂草2次以上次。树木修剪每年不少于2次。修剪后绿地内枯枝、残枝及时清除。 |
3分 |
绿地未修剪有明显杂草或斑秃扣0.1分/ 处,最多扣1分; 树木未修剪扣0.1分/株,最多扣1分; 残枝未清除扣0.1分/ 处,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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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绿地树木需按时浇灌,确保旱季一天两次浇水。 |
6分 |
未浇水造成枯死扣0.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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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树木无枯树缺株现象。 |
4分 |
乔木死株缺少株扣0.2分/株,最多扣2分; 灌木死株缺少株扣0.1分/处,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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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无大面积虫害发生。 |
4分 |
有较大面积虫害扣0.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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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备、设施维护20分 |
1 |
水电工按每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人配置。 |
3分 |
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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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报警装置、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每季巡检1次,各种配件完好无缺可正常运行,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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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持公共路灯、楼道灯、地下车库灯完好并建立台账,亮灯率在85%以上。 |
2分 |
未建台账扣1分; 亮灯率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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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对小区排水排污管道进行疏通,保障畅通,化粪池无满溢,需有抽取记录。 |
3分 |
有污水满溢未处理扣0.2分/处,最多扣1分; 无抽取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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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季1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损坏未修复扣0.2分/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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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月1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破损未修复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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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2周1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损坏2周内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破损未组织修复扣分0.1/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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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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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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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丽水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分(四级服务)
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一 综合管理服务 15分 |
1 |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电话、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 |
2 |
未设置管理处扣2分; 未配置扣0.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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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处设主任1人,其他管理人员按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1人配置,并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水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员工佩戴标志,语言、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4 |
未设管理处主任扣0.5分; 管理员每少一人扣0.3分; 未持证上岗0.2分/人; 未统一着装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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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 |
未签订合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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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建立一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管理。 |
5 |
未建立财务制度扣0.3分,未公布收支情况扣0.2分;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0.2分; 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扣0.2分; 未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扣0.2分; 未运用计算机管理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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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一至周六在管理处进行接待业务,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咨询、费用交纳等,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公开报修电话,8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
3 |
未按规定接待业务扣0.2分; 未公开报修电话扣0.1分; 未按规定受理业务或完成报修扣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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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常保洁55分 一 综合管理服务 15分 |
1 |
按每10000平方米保洁面积至少配备一人,穿戴环卫工作服作业。 |
10分 |
每少一人扣0.2分; 未穿工作服扣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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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普扫不少于1次;楼内地面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明沟月清扫不少于1次;10小时巡回保洁无杂物。 |
15分 |
有明显垃圾每处扣0.1分,最多扣10分; 未达巡回保洁标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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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楼梯扶手、栏杆、每月擦抹不少于1次;消防栓、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等公共设施,公共门、窗等公共部位每两月擦拭不少于1次。 |
10分 |
未按规定保洁每项扣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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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封闭存放无满溢,每月冲洗不少于1次;垃圾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每月擦拭不少于2次;箱整体清洁、无满溢、无污迹,灭害措施完善;垃圾密封清运,无污水滴漏,车外无挂袋。 |
15分 |
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未达标扣0.1分/个,最多扣5分; 未及时清运扣0.1分/个,最多扣5分; 清运不符合要求扣0.2分/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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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
5分 |
未及时清运扣0.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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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规定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 得分 |
三 绿化养护15分 |
1 |
有绿化养护人员。 |
2分 |
无绿化养护人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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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绿地每年清除杂草2次以上次。树木修剪每年不少于2次。修剪后绿地内枯枝、残枝及时清除。 |
3分 |
绿地未修剪有明显杂草或斑秃扣0.1分/ 处,最多扣1分; 树木未修剪扣0.1分/株,最多扣1分; 残枝未清除扣0.1分/ 处,最多扣1分。 |
|
|
3 |
树木枯树缺株应补植。 |
5分 |
乔木死株缺少株扣0.1分/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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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防治虫害,无大面积虫害发生。 |
5分 |
有较大面积虫害扣0.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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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设备、设施维护 15分 |
1 |
有水电工配置。 |
2分 |
无水电工不得分。 |
|
2 |
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报警装置、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每半年巡检1次,各种配件可正常运行,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
|
3 |
及时对小区排水排污管道进行疏通,保障畅通,化粪池无满溢,需有抽取记录。 |
3分 |
有污水满溢未处理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无抽取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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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月1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需有巡查记录。 |
4分 |
有破损扣0.1分/处,最多扣1分; 井盖缺失扣0.1分/个,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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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月1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有巡查记录。 |
3分 |
有破损未组织修复扣分0.1分/处,最多扣1分; 无巡查记录扣2分。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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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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