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的通知
舟农发〔2018〕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农发〔2022〕56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农发〔2024〕57号)规定,继续有效
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委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
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
为有效利用农业生产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促进农业优新技术推广应用,更好地满足我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以种植业(种业)为主要产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全市农业生产主体。
二、遴选条件
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应热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勇于创新,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生产基地管理较规范,无违法违纪生产经营行为,且连续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主体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能积极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自愿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2.生产基地面积达到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要求,具有适度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蔬菜基地或科技示范基地或科研院所基地。
三、资金补助
补助承担主体的资金额度按项目单位面积划定上限。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