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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16〕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管理严密、程序简便和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合理规划。立足本市实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1)放开人才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省级以上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本市、县(市、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投资金额达10万元以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各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4.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除本人申请的以外,本市户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出台有利于人口集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城镇落户率。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全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