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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
湖政发〔202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聚力“三服务”、“五战”开新局活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科技、人才、产业融合,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活力的宜创宜业宜居之城,制定以下意见。

一、全力构筑科技创新高地

(一)加快建设重大科创平台。大力实施“五谷丰登”计划,推动发展研究院经济,提供百万平方创新空间引进国际国内科研院所。支持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市实验室以及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打造重点产业研究院飞地,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产业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为主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按照上级补助经费的20%给予配套,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的,对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实施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对创新能力和创新应用评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全力厚植人才创业沃土

(四)实施人才赋能计划。实施“南太湖学者”计划,鼓励湖州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最高奖励800万元。对年薪5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含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和研究院新引进人才,个人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企业发展绩效予以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五)建设“低成本”创业城市。实施来湖人才“三免一优惠”政策,即“免费行”“免费游”“免费开办”“住宿优惠”,统筹安排100万平方米人才安居房,全力打造长三角最有温度的“低成本”创业城市。(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

三、全力夯实产业创强基石

(六)推动数字经济系统改革。重点支持“未来工厂”“行业产业大脑”和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对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的企业、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的试点单位以及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梯度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重点支持智能物流装备、北斗及地信、动力电池、光电通信等“新星”产业集群。对列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领航发展。倾力支持冠军企业领航发展,对首次获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奖励200万元。鼓励冠军培育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对其实施的重点投资项目,按产业类别、设备及软件投资额最高给予投资额12%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全力打造一流发展环境

(九)优化要素供给生态。依法依规设立50亿元天使基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冠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新引进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在土地、能源等要素方面给予支持。加速“绿色智造+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对发放创新创业贷款的银行机构,最高给予当年新增创新创业贷款额1.5%的奖励;对为创新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最高给予当年新增创新创业担保额1.5%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产业集团)

(十)加快政策兑现落地。加强惠民惠企政策申报类系统整合、联通和数据共享,构建集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奖补兑现、审计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一个入口申报、一个平台汇总、一个出口兑现。重塑政策审批流程,健全政策兑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县参照执行。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文字解读《湖州市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是贯彻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的需要。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坚持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通过出台系列政策,强化引导各类资源向科技、人才等核心领域倾斜,是应对新需求、支撑全市首位战略、推进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有力举措。

二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产业创强争先的需要。今年以来,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向纵深。今年,市委部署开展聚力“三服务”、“五战”开新局活动,全面打响了产业创强争先战,提出要“强化政策供给”“推出更多‘撒手锏级’政策措施”。该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促进绿色智造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是持续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需要。2020年我市用最强的制度供给、政策供给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打响湖州城市品牌。目前,我市正在打造“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之城,延续持续的政策供给、强化城市品牌营销十分必要。“湖十条”的出台,有利于在城市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以“实打实”的政策吸引更多青年人才、优质企业来湖创新创业,不断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活力的宜创宜业宜居之城。

二、制定过程

政策制定过程中,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体现创新发展新优势”主题和“简洁、可操作性、体现比较优势”的要求,起草组抓好四个环节、把握四个方面重点。

(一)抓好调研、借鉴、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四个环节。一是深入调研。自3月初启动“湖十条”制定工作以来,市政府多次召开政策研究座谈会,市级相关部门分别组织专题调研,反复讨论研究。二是吸纳汲取先进经验。梳理汇总了苏州、中山、东莞、合肥等地市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比较优势,有机吸纳了研发投入增量奖励和支持头部企业发展等内容。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王市长、项乐民副市长高度重视政策意见的起草工作,多次召集部门研究,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起草组先后两次征求了区县政府和16个市级单位意见,共收集了29条意见,在政策修改中有机吸收。四是对政策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对政策意见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及法制审查,吸纳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讨论稿。

(二)把握四个方面重点。一是突出主题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特征,围绕创新、创业、创强这条主线,强化突破性、创新性政策供给,打造湖州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彰显长三角地区最具活力的宜创宜业宜居之城的魅力。二是注重迭代创新。在明确现有“湖九条”“制造业21条”“创新7条”和“人才新政4.0”等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着眼于“创新创业创强”,打造工业、科技、人才、金融等众多政策升级版。三是注重落地可操作。在政策制定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同步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扶持重点、奖补标准、申报资料及申报流程,突出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四是坚持靶向发力。聚焦“有中生新”做强存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单项冠军,进一步厚植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竞争新优势。同时与最新工作、改革推动相结合,聚焦全省数字化改革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提出数字经济改革和冠军领航发展等政策新举措。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湖十条”主要涵盖创新、创业、创强和综合保障四部分内容,共10条26款,其中创新3条8款、创业2条7款、创强3条7款,综合保障2条4款。

(一)突出对创新的支持

1.在重大科创平台方面,一是提出大力实施“五谷丰登”计划,提供百万平方创新空间引进国际国内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