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8〕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有效防范和应对出口反补贴调查,增强协同应对国际风险能力,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和国家、企业的正当权益,现就加强我省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省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国成为全球出口反补贴调查的最大目标国,我省也成为遭遇出口反补贴调查较多的省份之一。出口反补贴调查不仅直接影响我省对外贸易和产业发展,而且还影响到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制度。积极有效应对出口反补贴调查,不仅对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正当权益关系重大,也有助于遏制新一轮对我出口反补贴调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蔓延的势头。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应对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做好各类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的摸底和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外经贸、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国税、地税和海关等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