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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市监规〔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市监规〔20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市监规〔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5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衢政办发〔2017〕85号)的要求,制定《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5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衢政办发〔2017〕85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在特定领域利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制定、实施标准等措施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提升,探索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拓展新的标准化工作领域。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围绕市委市政府“1433”战略,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比较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协调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管理。按照“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开展。在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选择、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共同做好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的督导工作。

第四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实行申报、审核、立项下达、实施、组织验收、跟踪检查的管理方式。标准化试点项目实行资金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章 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第五条 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体(联合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形式,自愿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

第六条 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二)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或其他支持。

(三)近三年,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无不诚信行为或验收不合格;未发生重大产品(含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发展潜力良好,试点单位的规模和基础条件应与所申报的标准化试点项目相匹配,具有严格的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

(五)承诺并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章 标准化试点项目审核立项

第七条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市级项目的申报工作。市级项目申报须填写《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征得县(市、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县(市、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与初审,由县(市、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相关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与初审,推荐并报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标准化专家组开展市级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根据审核结果和资金预算下达立项计划。市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在立项计划下达后签署并递交《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附件2)。

第九条 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申报工作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试点项目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促进标准化人才培养,对试点项目开展有完善的总体部署、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有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2 年,试点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结和对比分析。周期为2年的需按要求开展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实施和验收。

第十三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到期前 2 个月,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附件3)或相应规定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估。

第十四条 自评合格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应向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报表》(以下简称《验收申报表》,附件4)、自我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材料的初审,签署验收初审意见后,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自查不合格、未通过初审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设时间可延长但不应超过 1 年。

第十六条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任务书》及《评价细则》等相应评估依据,对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材料应包括:《验收申报表》、自我评估报告、《任务书》、《评价细则》、《评估验收报告》(附件 5) 等相应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项目比例控制在40%以内(如验收结果优秀比例超过40%,由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验收得分高分并结合实际进行排序,确保优秀补助项目在40%以内)。试点期为一年的按照验收等次以不超过5万元/个的标准补助,试点期为两年的按照验收等次以不超过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验收不合格的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应按《评估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试点。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承担、推荐(主管)单位应各司其责,共同做好项目试点的开展、实施及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作为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荐(主管)单位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试点工作的日常督导,对组织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标准化试点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宏观指导,不定期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 市级标准化项目试点期间,出现重大产品(含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或受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撤销项目试点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验收不合格、不按《任务书》履约、无故逾期不开展中期汇报、评估或申请验收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可视情节作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或撤销试点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标准化试点项目信用库,被撤销试点资格单位后,3年内不再具有我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局统一拨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技术培训推广、购置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基地建设、产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项目申报、审核立项、验收结果及资金补助等环节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市市场监管局部门链接中网上公开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衢州市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2.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

3.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细则

4.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报表

5.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附件1


衢州市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   话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电   话


邮   箱


手   机


传   真


申报单位

基本概况

及标准化

基本情况

(可另附纸)


项目主要

内容及预

期目标

(可另附纸)


项目进度

安   排


保障措施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试点名称:

试点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试点承担单位:

试点主管单位:


年    月




一、试点项目基本信息

试点名称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参与单位




主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参与

人员

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职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项目

分工

























































二、试点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三、试点项目预期实现目标(包括标准框架体系建立、拟制定标准数量及清单、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试点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进度、阶段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培训、标准框架体系建立、标准制定、标准组织实施、中期评估、申请验收等)

起止时间

阶段工作内容

责任人



































五、试点项目经费保障情况

1.经费来源(包括当地政府、有关单位经费投入等)


2. 经费预算支出安排(万元)

支出类目

合计预算

财政经费

自筹经费

具体测算依据和说明















































六、试点项目相关单位意见

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细则(农业)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

备注

现场评估

规章制度是否上墙



示范基地是否树立标识牌



是否有完整的生产记录



是否有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



是否有生产基地投入品出、入库记录资料



是否有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记录



是否有产品流向或销售记录资料



是否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资料



农户是否掌握相关的农业标准化知识



示范基地的面积是否符合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评估验收内容

序号

标 准

符合情况

证明材料

备注

一、组织和管理

1

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标准化推广有保障



有效文件、制度

2

具有质量管理措施,有相应的责任制



有效文件


3

资金到位,管理落实



有关文件


二、示范工作内容

4

示范基地建设(硬件)按总体方案完成



有关部门证明


5

基地环境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有效的检测报告

6

农业投入品实行有效管理



有关制度


7

建立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标准体系



标准文本


8

建立有效的标准化推广模式和质量管理运行机制



有效的协议、文件、合同、约定

9

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有自律和约束机制



有相应的措施


10

基地内有技术依托单位,标准化技术人员配备到位



技术合作协议


11

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培训



培训计划、记录


12

配备必要的质量安全监控设备,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购买凭证


评估验收内容

序号

标 准

符合情况

证明材料

备注

二、示范工作内容

13

定期开展示范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检测



有效的检测记录或报告


14

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证书

15

示范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组织化程度较高



购销合同等


16

产品生产全过程有记录,档案完整



记录、档案材料


三、示范工作成效

17

项目实施面积和示范辐射面积符合要求(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



有关部门证明


18

带动农户数符合要求(同上)



有关部门证明


19

农民增收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同上)



有关部门证明


20

社会效益明显,各有关方面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现场测评报告


21

示范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有效的检测报告

22

获得绿色、有机、无公害基地认定、产品认证(认定)、GAP、HACCP、GMP认证



文件、证书


评估验收内容

序号

标 准

符合情况

证明材料

备注

三、示范工作成效

23

项目最终绩效指标

示范面积



辐射面积



培训农户数



项目总增收



农户人均增收



获得各级名牌、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数



制定配套标准、栽培模式图数



附加说明:

1.示范产品在实施期限内有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评估评估验收资格。

2.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记录、证书、检测报告、协议、档案等。

3.打☆项为必达项,有一项不符合,则不能通过评估验收;

4.“22”项中获得“无公害基地认定”等为必达要求,“GAP、HACCP等认证”为项目评定为“优秀”的主要参考依据。

5.备注栏是对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项目的说明。

6.评估内容达到要求的填“是”,未达要求填“否”,并在备注说明未达要求的原因。

验收组长:           (签名) 验收组成员:                                     (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细则(工业)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分值

评价方法

得分

评价记录

1.项目组织机构和政策支持

(10分)

1.1项目建设机构

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建设机构,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并有效开展工作。

5

查相关文件。没有成立项目建设机构的,扣5分;没有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扣3分;

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职责不明确的,分别扣1-2分;

没有项目建设机构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记录的,扣2分。



1.2相应政策支持

当地政府对本项目所在块状产业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对本项目建设有配套资金支持。

5

查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当地政府对块状产业没有相应扶持政策的,扣2.5分;对本项目没有配套资金支持的,扣2.5分。



2.项目实施情况

(40分)

2.1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制订了项目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

2

查相关资料。未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的,扣2分;

未明确各阶段任务、目标和措施的,酌情扣1-2分。



2.2项目实施主体

明确了项目推广实施的对象,推广实施企业数达到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值。

8

查相关证明材料。推广实施企业数未达到项目任务书规定目标值的,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能说明充分理由的,减半扣分);

低于目标值60



2.3标准制订

标准制定程序严谨,通过调查研究、对比分析或试验验证,确立了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符合项目任务书要求。

6

查相关资料和标准文本。没有调查研究、对比分析或试验验证报告的,扣2分;未征求意见或未经专家审查的,扣2分;

联盟(团体)标准设定的技术指标与项目任务书要求有出入的,酌情扣1-2分。



2.4标准宣贯

对标准进行了宣贯培训。

4

查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宣贯培训记录的,不给分;参加培训的企业未达到项目推广实施面的,酌情扣1-3分。



2.项目实施情况

(40分

2.5标准实施

2.5.1推广实施企业均承诺执行联盟(团体)标准,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联盟(团体)标准。

8

查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实施企业进行抽查。企业执行联盟

(团体)标准承诺书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企业相关

岗位人员不熟悉联盟(团体)标准的,酌情扣1-2分;

企业不具备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必要条件的,扣2分。企业没有实施联盟(团体)标准的台帐、记录或其他证据的,扣4分;

台帐、记录或其他证据不全的,酌情扣1-3分。



2.5.2持续开展联盟(团体)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

3

查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未持续开展联盟(团体)标准推

广实施工作的,扣3分。



2.5.3按时上报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

查相关文件。未按时上报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的,酌情扣1-3分。



2.6标准实施情况监督

建立了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

6

查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未制定联盟(团体)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联盟(团体)标

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扣4分;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的,

酌情扣1-3分。



3.项目实施绩效

(40分)

3.1技术和质量水平

3.1.1联盟(团体)标准采用了国际组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且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5

查相关证明材料。联盟(团体)标准全部技术指标采用国际组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给15分;部分技术指标采用国际组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酌情给10-14分。联盟(团体)标准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且主要技术指标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酌情给5-10分。



3.1.2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后,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检测能力或管理水平有了普遍的改进和提高。

5

查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检测能力或管理水平未改进提高的,扣5分;改进提高不明显或不普遍的,

酌情扣1-4分。



3.1.3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后,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率或节能减排水平等指标得到明显提高,并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

5

查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合格率或节能减排水平等指标未提高的,扣5分;提高不明显、未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

的,酌情扣1-4分。



3.项目实施绩效

(40分)

3.2经济和社会效益

3.2.1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后,企业的产品销售产值明显增长。

5

查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企业的产品销售产值没有增长或增

长不明显的,酌情扣1-5分。




3.2.2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后,企业实现利税明显增长。

5

查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企业实现利税没有增长或增长不明

显的,酌情扣1-5分。




3.2.3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后,块状产业的区域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5

查相关证明材料。未开展区域品牌建设的,扣5分;

区域品牌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1-4分。



4.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

(10分)

4.1资金筹集

有明确的筹资渠道,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5

查相关证明材料。筹资渠道不够明确的,酌情扣1-5分;

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酌情扣1-4分。



4.2资金使用

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目,资金使用规范,能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5

查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独立会计账目的,扣5分;

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未完全用于项目建设的,酌情扣1-4分。



5.加分项

(5分)

5.1标准层次提升

将联盟(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组织标准,或将联盟(团体)标准的核心内容纳入以上标准。

5

查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正在将联盟(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或将联盟(团体)标准的核心内容纳入地方标准的,加2分;

上升为行业标准或纳入行业标准的,加3分;

上升为国家标准或纳入国家标准的,加4分;

上升为国际组织标准或纳入国际组织标准的,加5分。



总得分



注:1.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按本细则进行自评。自评为60分以上的,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2. 项目实施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直接判为“不通过”:(1)项目所在块状产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2)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大部分没有完成;(3)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


验收组长:              (签名)  验收组成员:                                 (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细则(服务业)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 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14分)

1、领导机构

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分

有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的有关文件,1分;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应职责、权限明确,并经最高管理者授权,1分;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活动或会议有记录,1分。



2、组织管理工作

制定工作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利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

6分

制定工作规划,明确试点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1分;

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目标、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1分;

建立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园区试点、区域试点或行业试点内各相关单位还应签订共同遵守的标准化公约或责任书,建立协调自律机制)1分;

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或标准,1分;

试点各部门(或园区、区域、行业内各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到人,1分;

召开动员大会或采用其它形式进行广泛动员,1分。



3、标准化人员和员工标准化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应有专(兼) 职标准化人员,并经过培训,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知 识,职责、权限明确,标准化意识较强。

5分

a)有相关文件或材料明确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且配置满足工作需要,1分;

b)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接受培训证明材料,或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知识的有关证明材料,1分;

有明确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的职责、权限的文字材料,1分。

员工了解标准和标准化,熟悉本岗位相关的标准,2分。



二、服务标准(47分)

1、服务基础标准

包括服务名词术语、服务分类、服务标准的类型、文件编写要求以及标志、图形符号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3分

a)服务基础标准齐全,能满足企业需要,2分;

b)服务区域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相关警示说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分。


1.此类标准,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定,如确不需要, 不予扣分。

2.在编写时,此类标准可根据需要 合 并 编 写,但要求不变。

2、服务质量标准

针对服务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以及描述服务提供过程所用的方法和程序制定标准。

5分

a)每个具体的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3分;

b)服务质量标准能全面、客观地衡量服务质量,2分。


3、服务管理标准

针对企业的各项管理事项制定的标准。

5分

a)企业的经营、生产、质量、设施设备、原材料采购、安全、资源(能源)、信息、顾客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齐全,3分;

b)服务管理标准内容完整,满足企业需要,2分。


*4、人员资质标准

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职业行为、工种类别等要求制定标准。

3分

a)从事不同服务工作或服务项目的人员都有相应的标准,服务人员标准齐全,1分;

b)职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 质、行为和工种类别、工种执业资质等方面的要求,内容完整、合理,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资质的规定,2分。


*5、服务提供能力标准

针对服务设备、设施、用品配置基本条件和数量、环境条件等方面制定的标准。

5分

a)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器材、用品配置、环境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标准齐全,3分;

b)服务提供能力标准内容完整,满足企业需要,2分。


*6、服务安全卫生标准

针对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应具有的安全、卫生要求制定的标准。

5分

a)  安全、卫生和服务人员健康等方面的标准齐全。3分;

b) 安全、卫生标准各项规定明确、适用,2分。


*7、服务环境保护标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制定和采用相应标准。

6分

a)环境保护标准齐全,满足企业需要,2分;

b)环境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2分;

c)环境保护标准对污染物(包括噪声)排放限值、提供服务物品环保要求及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分。



二、服务标准(续)

8、服务工艺、流程标准

对于技术性较强的服务项目,应制定科学的工艺、流程标准,保证服务的最终质量。

8分

a)有工艺要求的服务项目,对关键工序制定工艺标准,2分;

b)工艺标准对各工序操作前的准备、操作步骤、注意事项、操作环境及工具、设备等做出明确规定,2分;

c)服务流程标准内容完整,服务程序、服务过程各个环节的

要求齐全,满足服务活动要求,4分。



9、岗位标准

与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重要岗位应制定相应的岗位标准。

7分

a)各类人员应有岗位标准,职责明确,2分 ;

b)岗位标准应贯彻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职业资质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工艺流程标准的有关要求,3分;

c)岗位标准内容完整,标准之间相互衔接、协调,1分;

d)有考核程序和奖惩办法,1分。


三、标准实施与持续改 进 (19分)

*1、标准实施

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3分

a)有宣贯培训记录,全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1分;

b)各岗位人员能掌握相关标准,具有一定标准化知识,2分。



1、标准实施

(续)

标准实施情况

6分

a)有标准实施记录,3分;

b)有自查服务过程中标准的执行情况,3分。



标准实施检查

4分

a)有标准实施检查的制度,1分;

b)有标准实施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权限明确,1分;

c)有开展标准实施检查工作计划(或日常检查程序),1分;

d)有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的记录,1分。



2、持续改进

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增强标准化工作有效性。

4分

a)建立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信息反馈及文件控制等程序或制度,2分;

b)有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案或计划,1分;

c)对查到的问题采取了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有落实整改到位的记录,1分。



四、绩效评估(20分)

1、服务质量

顾客满意度

5分

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5分,达到80%以上得4分,达到60%得3分,顾客满意度达不到60%不得分。



品牌效应

5分

国家级知名品牌得5分,省级知名品牌4分,地(市)级知名品牌得3分。



2、效益

经济效益

5分

比试点前提高10%以上得5分,提高5%得3分。



社会效益

5分

有证据表明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的得5分。



注:1、表中各项应具备而不具备的,不得分;不完善的可酌情扣分,但不得负分;确不需具备的项目,不扣分。

2、知名品牌的认定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奖”、“服务名牌”等为依据。

3、顾客满意度测评参照《顾客满意度调查方法》进行。

4、表中加“*”的为否决项,任何一项不合格,项目验收均为不合格。


验收组长:           (签名) 验收组成员:                                  (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请单位

主管单位

申请单位



试点名称


地     址


所属行业


标准化管理机构名称


标准化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


电话


试点实施期限


试点工作主要涉及范围



自  查  报  告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衢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试点单位

主管单位

验收日期


被验收单位


通讯地址


验收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验收工作组人员

验收组

姓  名

职务/职称

电 话

签 字

组  长





成  员

















验收依据




验收范围




验收得分

总得分:

结论:


验收综述,不合格项整改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衢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时 间:

申 请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手   机:

联 系  人:                       手   机:

填 报 日 期:



填报说明

1.项目名称要规范,用“区域名称+主导产品+生产性质+标准化示范区”填写,主导产品和专业领域要体现地方特色。如:柯城区鲫鱼养殖标准化示范区。

2.建设期限原则上要求按一年期限进行安排,当年11月底前完成。

3.装订要求:申报书后附核心标准、技术合作协议、商标证书、认证证书、农业两区功能区及精品园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龙头企业及其他品牌荣誉等复印件,整体用A3纸双面中缝打印。

4.申报材料一式4份(市局2份、县局1份、承担单位1份)。




一、 示范区项目目前的基本情况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市场前景










2.承担单位工作能力、技术支撑、制度建设情况

















3.现主产品种示范核心及辐射带动规模,现有产量、产值,在本县(市、区)规模比重及排名






4.现执行标准和产品质量水平(主要技术参数)






5.注册商标、认证、品牌建设情况







6.市场状况(产品在国内、省内、市内或出口销售情况及市场占有率,直供大型超市情况)等






二、项目建设区现有的工作基础

1.建设地点(是否在农业两区规划区内)






2.基础设施条件







3.环境条件







4.技术人员构成及示范区项目负责人简介







三、项目实施主要任务

1.建立质量管理措施、生产销售档案和责任制度











2.建立基地准出制度和溯源制度








3.技术提升,改造、扩建及硬件提升








4.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及生产模式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











5.开展认证、品牌建设等









6.其他








四、计划进度、阶段目标









五、项目组织管理和保证措施(含组织管理、技术保障、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等)









六、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含经济、社会和生态,经济要说明核心区、辐射区增收情况)








七、项目承建单位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所在县(市、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