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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工商个〔2013〕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改一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一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在“三改一拆”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坚决服从当地政府统一安排,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以实际行动和省委省政府保持一致。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已专门成立积极推进“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商系统“三改一拆”行动的协调联络、督查考核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局开展相关工作。市、县(市、区)工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视情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积极参与“三改一拆”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为“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严格准入把关,落实防控工作要求

一是严把经营场所登记关。从严审查经营场所合法性,无合法产权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和注册登记。对于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9号)的规定,工商部门在接到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