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8日
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实施办法
授予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是我市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工作。从1993年开始,我市已累计授予142位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充分调动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支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宁波市荣誉市民继续关心支持宁波建设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问题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宁波市荣誉市民可应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