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07〕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促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省教育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水平。当前,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是我省基础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薄弱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发展教育,教师是关键,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已成为发展农村教育的当务之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当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城镇教师利用多种形式支援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尽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三)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以县域内支教为主。支教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通过选派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建立起校与校之间长期和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全省农村学校的受援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
(四)需要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城镇教师主要是指,各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高等师范院校(含有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其他高校,下同)的教师。
(五)支教形式。
——中小学教师县域内支教。县域内支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主要形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支教工作计划。具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县(市、区)首先要安排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市、区要安排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
——中小学教师跨县域支教。跨县域支教以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为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长期稳定的“县对县”或“校对校”的对口支援关系。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每年从发达地区教育强县集中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县和海岛县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活动。
——师范院校师生支教。高等师范院校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各高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并要选派一定数量从事教师教育的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省部属高校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地方属高校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师范院校要在农村学校建立实习基地,选派教师带队指导高年级师范生实习支教,积极探索实习支教的有效途经。
——骨干教师支教。要充分发挥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骨干在教育、教学、科研和师德等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组织他们为农村教师开发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省教育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省特级教师讲师团送教下乡活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开展组织骨干教师送教活动。
——高校毕业生支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招募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
——管理人员支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从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选派部分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校长或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学习现代教育管理经验,增强管理能力。
(六)支教工作方式。
——全职支教。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指导和帮助年轻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全职支教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受援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支教工作期限为一学年及以上。重点安排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城镇教师和城镇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等师范院校的新聘教师和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
——兼职支教。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农村学校的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校本教材的开发和培训、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引领。兼职支教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重点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以及高等师范院校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
三、强化政策措施,引导城镇教师积极参与支援农村教育
(七)参加全职支教的城镇教师、师范院校新聘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单独安排予以保障。
(八)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的高校毕业生支教期间的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