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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农办字〔2022〕94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财政金融局,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财政局,文昌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22〕5号)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围绕“有序引导、优化布局、精细管理、巩固提升”的目标,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服务网络,为振兴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和保障市场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有效衔接,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各区县要加强布局规划和建设引导,推动2022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与产业布局、现有冷藏保鲜设施、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配、系统集成、集约高效的产地冷藏保鲜物流服务体系。优先支持设施需求较大的区县,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点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二)注重总结提升,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已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基础数据统计建模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2020、2021年度新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基本布局、年周转量、市场流向等基础数据统计建模工作。向省农业农村厅遴选推介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典型案例,着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技术服务,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各区县要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范围,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并积极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

(四)统筹整合资源,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各区县要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五)鼓励创新发展,积极推行冷藏保鲜流通发展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践行绿色低碳新理念,加快建设低耗能、绿色低碳、多功能化的冷藏保鲜设施。强化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央厨、预制菜加工、数字化餐饮等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对接,完善末端环节预冷、冷藏、运输和必要的商品化处理等系统功能,打造服务于乡村振兴和消费升级的冷链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体系。

三、政策要求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区域等政策要求,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快项目储备。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建设主体加快落实用地手续,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加快推进项目储备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储备项目进行严谨复核。

(二)有序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充分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加强建设指导。各区县要参照我省制定的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设施建设工作。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取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各区县要加强督导指导,督促建设进度,及时上报进度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成立专家团队,建立全程技术服务机制。

(四)规范验收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制定的统一项目验收规范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开展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将进行随机抽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补助标准要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参考《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如实际工程量与《指导标准》有较大出入时,要严格组织专家开展相关评估,并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督导指导,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管指导,坚持数量服务质量、进度服从时效。要加强设施管理,淡季期间可通过租赁、代存等方式,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坚决防止闲置浪费。

(二)创新政策支持。各区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加强与银行及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强化信贷担保等金融支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予以支持。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区县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双调度,对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要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任务资金,优先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任务实施区县(功能区)要开展全面自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监督评价,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四)完善管理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的《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实施细则》(待制定下发),明确责任清单,全面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风险自查等工作,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典型示范。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宣传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宣传、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强示范推广。要注重标准研制和模式创新,积极总结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

 

附件: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