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发〔2008〕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决定废止和暂时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4〕4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现就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企业是市场体系和社会系统的重要构成单位。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履行经济、法律、道德、慈善等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更新观念,加强引导,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增强广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对员工、消费者、客户、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同时防止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价值实现的重要内容。
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规模,分类指导,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推进意见;推动和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等基本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其他方面的社会责任。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根据本地和企业的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重点;宣传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和舆论引导,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合力。
二、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内容
(四)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守法诚信经营。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信用浙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失信惩戒,开展诚信宣传。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