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职能全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职能全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73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地方税务局,温州及所属县(市、区)、萧山区、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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