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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市场方式解决江滨等区块拆迁安置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市场方式解决江滨等区块拆迁安置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5〕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全文废止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用市场方式解决江滨等区块拆迁安置问题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用市场方式解决江滨等区块拆迁安置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江滨区块、新建村和古城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后安置的步伐,切实保障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适用对象

(一)凡是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安置在丽华、江滨、新建、古城公寓的安置对象,均可选择本办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