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日。
附件1 |
|||||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表(省级)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业务管理(15) |
制度建设 |
5 |
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其他管理制度三方面。 |
1.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承保、理赔、核保核赔、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每缺少1项内容扣1分。 |
2 |
内控管理 |
5 |
具备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每年对下辖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经办机构开展检查,组织保险业务及管理人员合规培训不少于2次。 |
1.内控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扣1-4分。 |
|
3 |
组织架构 |
5 |
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并配备5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具有独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并与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对接通畅。 |
1.未设置农业保险管理部门的,扣1分;专业人员人数未达标的,每少1人,扣1分。岗位设置不合理的,视情况扣1-3分。 |
|
4 |
发展水平(15) |
三大粮食作物覆盖率 |
10 |
在业务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提高保险覆盖率。 |
根据省级分公司三大粮食作物覆盖率指标进行打分。覆盖率≥80%的,得10分;75%≤覆盖率<80%的,得8分;70%≤覆盖率<75%的,得6分;覆盖率低于70%的,不得分。 |
5 |
市场份额占比增长率 |
5 |
农业保险总保费保持稳定增长。 |
以承保机构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占全省比重的增幅计算。增幅10%(含)以上的,得5分;5%(含)—10%的,得3分;0%—5%的,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
|
6 |
服务水平(30) |
简单赔付率 |
10 |
省级分公司督促各市、县(市、区)分公司及时查勘定损、高效理赔。 |
计算范围为承保机构全省范围内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简单赔付率低于60%的不得分。高于60%的公司中,简单赔付率最高的省公司得满分;其他公司得分=5+[(该公司简单赔付率-60%)/(最高简单赔付率-60%)]×5分。 |
7 |
理赔时效 |
10 |
承保机构着力提升理赔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农民获得感。 |
1.从报案到查勘平均时效(天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的,扣1.5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的,扣2.5分。 |
|
8 |
综合费用率 |
10 |
承保机构切实加强成本管理,提升业务效率。 |
综合费用率高于20%的,不得分;20%以下的,得10分。 |
|
9 |
保单管理(15分) |
传输及时性 |
5 |
承保机构及时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传输数据。 |
1.承保上报及时性=承保时间差之和/保单件数,承保时间差之和=保单上报日期-核保日期。该数值高于全省平均数且不超过30%的,扣1分;超过30%的,扣2.5分。 |
10 |
反馈及时性 |
5 |
承保机构及时反馈保单数据有关情况。 |
1.数据核对反馈及时性。对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每月通过邮件发送的需核对的数据,承保机构及时回复并开展核对工作的,不扣分;回复不及时的(超过5个工作日),扣1分;未回复的,扣2分。 |
|
11 |
合规审核 |
5 |
承保机构规范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不存在重复投保或上传不符合条件的保单等情况。 |
1.无效或超期保单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数30%的,扣1分;高于50%的,扣2分。无效或超期保单占比=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判定为无效保单或超期未处理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保单的单数/总保单数。 |
|
12 |
风险管控(5) |
风险管理 |
5 |
通过购买再保险等方式适当分担风险,按规定提取、缴存和使用大灾风险准备金。 |
1.未购买再保险的,扣1分。 |
13 |
满意度(20) |
政策执行 |
20 |
从全省整体发展角度,对省级分公司在业务开展、综合贡献、功能发挥、合法合规、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 |
1.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内容全面、准确,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级财政及有关行业部门。 |
14 |
加减分 |
加分项 |
≤10 |
积极创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取得积极成效;在省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业保险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灾前预防等情况的。 |
1.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增加新技术、新模式的,每项加1分,本项加分不超过3分。 |
15 |
减分项 |
≤10 |
出现审计问题;发生农户投诉、信访事件、负面舆情;受到保险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的。 |
1.出现审计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扣0.5—3分。 |
附件2 |
|||||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表(县级)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能力(10) |
机构设置 |
5 |
1.各承保机构的基层服务站点数量与承保规模、服务区域相匹配。 |
1.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承保机构设置乡级基层服务站点,每缺1个乡镇扣1分,扣完为止。 |
2 |
人员配备 |
5 |
1.各承保机构配备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与承保规模相匹配。 |
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县级分支机构,应至少配备8人;保费规模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县级分支机构,应至少配备6人;保费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县级分支机构,种植险(含林业险)保费规模每300万元至少配备1人,养殖险保费规模每250万元至少配备1人,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规模每500万元至少配备1人。达到以上标准的,得5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服务质量(20) |
承保部署 |
5 |
1.承保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年初拟定详细的承保方案。 |
1.没有承保方案的,扣2分。 |
4 |
承保任务 |
5 |
承保机构按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品种、规模进行承保,按时按量完成承保工作。 |
1.未经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超出规模的,得0分。 |
|
5 |
理赔规范 |
5 |
承保机构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
未按规定及时受理报案、未到现场查勘定损、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及时理赔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信息公示 |
5 |
农户集体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 |
承保机构公示每缺少1个行政村、缺少1个品种、发现1项错误的,均扣1分,扣完为止。 |
|
7 |
发展水平(15) |
三大粮食作物覆盖率 |
10 |
开展主粮作物保险的承保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和人员投入,努力扩大承保区域内小麦、玉米、水稻3大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 |
覆盖率≥80%的,得10分;75%≤覆盖率<80%的,得8分;70%≤覆盖率<75%的,得6分;60%≤覆盖率<70%的,得4分;小于60%的,得0分。 |
8 |
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规模 |
5 |
承保机构积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
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非中央财政补贴)保费规模按照全省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0%(含)的机构得5分,20%—40%(含)的机构得4分,40%—60%(含)的机构得3分,60%—80%(含)的机构得2分,80%以后的机构得1分,未开展的得0分。 |
|
9 |
服务效果(20) |
理赔支付率 |
5 |
承保机构大力提高理赔支付率,不得拖延赔付时间。 |
理赔支付率以承保机构理赔支付率最高值为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理赔支付率/基准值*5分。 |
10 |
理赔服务时效 |
5 |
承保机构夯实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流程,切实提升农民获得感。 |
1.从报案到查勘平均时效(天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的,扣1.5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的,扣2.5分。 |
|
11 |
简单赔付率 |
5 |
承保机构不得惜赔,做到应赔尽赔。 |
简单赔付率以承保机构全市范围内均值为基准值,简单赔付率在基准值以上的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简单赔付率/基准值*5分; |
|
12 |
案件处理率 |
5 |
承保机构大力提高案件处理率,不得拖延处理时间。 |
案件处理率以承保机构案件处理率最高值为基准值,该承保机构得满分。其他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案例处理率/基准值*5分; |
|
13 |
内控管理 |
政策宣传及人员培训 |
5 |
1.承保机构制作发放通俗易懂的农业保险宣传单。 |
1.未完成评分标准第1、2项内容的,每少1个乡镇扣1分,每少1个村扣0.5分。 |
14 |
档案管理 |
5 |
1.承保机构妥善管理承保、查勘、理赔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
1.档案信息不完整的,投保信息(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理赔信息等缺失的,每单扣0.5分。 |
|
15 |
资料报送 |
5 |
承保机构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农业保险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表、工作总结、资金申请),上报资料数据准确、真实,报送及时、资料齐全。 |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每延误1个工作日扣0.5分。 |
|
16 |
服务反馈(20) |
农户满意度 |
5 |
承保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投保农户对农业保险满意度。 |
对承保机构的参保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确定分值。 |
17 |
基层政府满意度 |
5 |
承保机构和当地政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
按照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承保机构的满意度情况确定分值。 |
|
18 |
违规反馈 |
5 |
承保机构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
农户每反馈一次违规现象,经查属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19 |
保险功能发挥水平 |
5 |
承保机构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实现保险对农业生产“稳定器”作用。 |
根据保险对农户生产积极性、生产行为的改善效果确定分值。 |
|
20 |
加减分 |
加分项 |
≤3 |
积极创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取得积极成效;在省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业保险工作;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灾前预防等情况的。 |
1.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增加新技术新模式的,视情况每项加1分。 |
21 |
减分项 |
≤10 |
出现审计问题;发生农户投诉、信访事件、负面舆情;受到保险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的。 |
1.出现审计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扣0.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