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建〔2018〕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 浙建〔2021〕7号)规定, 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省级相关厅局,各有关协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 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 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 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
(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
(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
(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
(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
(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钱江杯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规模达到要求;
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7.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第四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钱江杯的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