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价资〔2011〕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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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环保局:
现将《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