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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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满足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对师资的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行为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健全教师编制管理。原则上1年1次开展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县域内的中小学编制可以统筹使用、余缺互补,具体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结合班额、生源等,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按核编程序报批。教师编制可向农村、薄弱学校及在区域教育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在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学校适当倾斜。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结构比例,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原则上在编教师数占核定编制总数应达96%以上。禁止以各种形式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清理清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
三、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教师招聘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招聘用编计划需经编制部门同意,招聘方案和人员录用需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要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可组织赴省内外重点院校招聘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拓宽职教专业课教师引进渠道,加大对来自行业专家、企业骨干、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的引进,多渠道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具备外教聘请资格学校选聘优秀外教,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学校,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万元补助工作经费。教师交流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办理交流手续。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