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社发〔2016〕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2. 选拔计划
附件1
选拔条件
培养人选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身体健康,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具体条件如下:
一、重点资助
曾入选“131”第一层次,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7周岁以下(含47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发展潜力。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被列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3.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正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正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8.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9.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二、第一层次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被列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3.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或浙江省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8.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9.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完成人。
三、第二层次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2.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3.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三等奖或浙江省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7.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8.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9.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第三层次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是单位的技术骨干。
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科技项目工作, 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发明专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给予资助的第三层次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2.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3.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三等奖或浙江省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7.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8.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9.取得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0.省部级以上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附件2
选拔计划
选拔年份 |
层次 |
人数 |
2016年 |
第一层次 |
50 |
第二层次 |
150 |
|
第三层次 |
500 |
|
给予资助的第三层次 |
50 |
|
2017年 |
第一层次 |
50 |
第二层次 |
150 |
|
第三层次 |
500 |
|
给予资助的第三层次 |
50 |
|
2018年 |
重点资助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