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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6〕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4日

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2016-2020年)
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0〕16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特制定我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6-2020 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关键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为目标,以更开放的视野、更完善的机制,按照“滚动培养、跟踪管理、鼓励竞争、动态考核”的要求,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确保我市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努力建成美丽中国的样本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养目标
“ 十三五”期间,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1400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为五年。第一层次为 : 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具有较强技术突破能力,能引领本学科产业创新发展,有望进入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 : 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 : 选拔和培养 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实施重点资助计划,在第一层次人选中择优遴选30名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行列的领军人才。
三、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培养人选在全市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创、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尤其注重选拔信息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旅游休闲、健康、时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 “ 十三五 ” 时期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员,关注信息(智慧)经济产业紧缺人才、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以及 从事过 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
(三)选拔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按计划开展选拔工作(详见附件2 )。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其培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1 .用人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报其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2 .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
3 .市人力社保局对第三层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 ( 行业 ) 情况,分类组织由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和给予资助的第三层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人选名单,提交市 “131” 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培养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
市政府每年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入选培养计划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对重点培养人员再增加5万元培养经费,培养经费分期资助。加大对第三层次人选的支持力度,择优选定100名人选,给予每人3万元的培养经费。各区、县(市)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加大培养力度,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培养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科研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
(二)加强交流培训
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每年选派部分培养人选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中长期培训;每年组织部分培养人选组团赴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短期培训;每年组织部分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参加国内疗休养活动,增进交流与合作。
(三)搭建培养平台
以充分发挥培养人选服务、引领、带动作用为目标,充分发挥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集团)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技术平台建设。用人单位要为培养人选制定落实具体培养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鼓励培养人选承担科研项目,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培养人选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 , 营造有利于培养人选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激励机制
优先推荐“131”人才培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选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大力宣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和涌现出来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用人单位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培养人选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为培养人选创造宽松的创新氛围和工作环境,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帮助解决培养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技术创新工作。
五、管理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协等单位成立“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负责培养计划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选拔、培养、考核和资金核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培养人选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培养资金到位情况和市级专项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各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体系及各项指标,抓好人员的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二)加强考核工作
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分为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培养人选激励、进一步资助和核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专家,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客观、可行、全面的原则研究制定。
1 .年度考核。对培养人选的年度考核可结合本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还要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的培养计划、配套培养经费的落实以及培养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2 .综合考核。5年培养期满后,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131” 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综合考评和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工作。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培养人选,可申请延期 2 年参加综合考评。对达到和基本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人选,颁发“杭州市 131 人才证书”。
本计划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选拔条件

   2. 选拔计划





附件1
选拔条件
培养人选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身体健康,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具体条件如下:
一、重点资助
曾入选“131”第一层次,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7周岁以下(含47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发展潜力。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被列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3.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正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正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8.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9.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二、第一层次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被列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3.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或浙江省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8.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9.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4位完成人。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完成人。
三、第二层次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2.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3.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三等奖或浙江省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7.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8.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位完成人。
9.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第三层次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是单位的技术骨干。
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科技项目工作, 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发明专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的人员优先推荐给予资助的第三层次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2.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3.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三等奖或浙江省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具有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7.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副教授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教师高级职称,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8.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相应高级职称,获得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6位完成人。
9.取得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0.省部级以上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附件2

选拔计划

选拔年份

层次

人数

2016

第一层次

50

第二层次

150

第三层次

500

给予资助的第三层次

50

2017

第一层次

50

第二层次

150

第三层次

500

给予资助的第三层次

50

2018

重点资助

30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