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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5〕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5〕4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分批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开展。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市区要在2015年5月份开放第一批试点学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