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台政办发〔20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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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编委办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局 市残联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残障人受教育的权 利,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 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1. 残障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需要特殊的关爱和支持。 及早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以及身心缺陷的康复治 疗,培养其自尊、 自信、 自强、 自立的精神,提高平等参与社会 生活的能力,不仅有利于提高残障人的生存质量和家庭幸福,也 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 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快发展 特殊教育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 规划和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特别扶持,采取得力 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2.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和《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我市“十二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是: 全覆盖、高标准普及特殊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 高中教育两头延伸,加快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 教育质量,以轻度残障随班就读、中重度残障集中教育为途径, 加大投入,实施免费十五年特殊教育,努力构建具有台州特色的 特殊教育体系。
3. “十二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适龄 三类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普通儿童少 年同等水平,基本普及残障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残障学 生接受高中段教育需求。全面完成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并 建设完成,85%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残 障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建成较完善的支持保障体系,形成 “市负 责聋哑教育、县(市、区) 负责启智教育”的全市特殊教育体系。
二、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和布局网络
4. 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按照省规定 的 “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 要求,全市聋哑教育由市政府负责,培智教育由各县(市、区) 政府负责,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5. 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全市聋哑教育近年先设 3 所聋哑学校,在条件成熟时调整为 1 所。调整现路桥聋哑学校管理体制,将其作为全市聋哑教育中心,更名为台州市聋哑学校, 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近期主要承担三区聋哑儿童少年从学前三年 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以及全市聋哑人的高中段教育。临海、温岭 两市聋哑学校近期要继续办好聋哑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 育。各县(市、区) 各设立 1 所培智学校,分别承担区域内中重 度智力残障儿童少年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现已办有 2 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方要统筹教育资源,逐步调整到 1 所,以 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台州市聋哑学校和各县(市、区) 的培智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 2015 年前,办成集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于一体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6. 加强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各地要将随班 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依托当地的特殊 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 “就近随班,适度集中” 的原则,为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各种方便与支持。 各县(市、区) 原则上每一个乡镇(街道) 确定 1 所学校为接受 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并按相关要求建立资源教 室,配备必要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配齐相 应的师资。其他实施随班就读的学校应配备专用辅导室,为残障 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各县(市、区) 要成立由教育行政、医务、 教研、科研人员、心理、特教学校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专家 指导组,负责残障学生的筛查、认定、教育康复和教学研究。要 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和服务,有效防止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的隐性失学。
7. 认真做好残障儿童少年的残疾鉴定和随班就读专家认定 工作。各级残联要加强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 的残疾儿童的残疾证的发放工作。对患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 障碍、肢体残障、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 多动症、 自闭症、脑瘫等又不符合申领残疾证的残障儿童少年在 入学后,在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经过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 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由县级随班 就读专家组审核,学校根据鉴定情况,符合条件的作为随班就读 学生进行安置。
8. 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全市现有的 11 所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 2015 年前通过迁建、扩建等途径,全部达到原 国家教委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的要求,并按 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和《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建好培智学校 教学资源中心,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建好符合省定配置标 准的资源教室。
9. 加快发展残障儿童的学前三年教育。在全面普及三类残疾 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残障儿童的学前三年 教育。各特殊教育学校通过设立附设特教幼儿园的方式,开展学 前三年的幼儿教育。要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在享受民办学校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各地要对办学规范、 质量较高的民办残障学前教育机构给予更多的经费扶持和政策倾 斜。各地在举办残障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时要与卫生、残联等部门 联合,将学前教育与残障幼儿早期康复治疗结合起来,要开展 0 至 3 岁残障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有效改善残障 儿童的生存质量。
10. 大力发展聋哑和弱智残障青少年的高中教育。 台州市聋 哑学校和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发展高中段特殊教育,普 通高中要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轻度残障初中毕业生入学,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歧视,并为残障青少年的就学提供条件和 支持。要重点发展残障青少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残障青 少年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培训,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放宽招生条 件,扩大招生规模。
11. 积极鼓励残障青少年通过多种形式接受高等学历教育。 积极鼓励在校残障学生积极报考高等院校,并提供各种支持与服 务。要大力鼓励和支持残障人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 远程教育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高残障人的整体素质和生存能 力。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为残障人报考和接受高等教育 提供考前辅导和在学指导,以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规范管理,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
12. 进一步推进残障学生入学管理。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 要定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残障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幼儿园和小学要以学区为单位做好生源的动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报当地教育行 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残障程度和家长要求,统筹 安排相应学校接收其入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 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13. 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 校的规范化水平。 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载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严格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规范课程开设, 规范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坚持以育人、培智为目标,着眼学生 素质能力培养和身体康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4. 着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要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 点和成长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 类别、不同程度的残障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 要大力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师生互 动,使课堂教学更具可视性、活动性和实践性。要根据学生的个 性和身体特点,采取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和途径,注重学生的兴 趣特长培养,让学生乐于学习、学有所用。
15. 进一步突出对残障学生的基本道德、基础文化和基本能 力的教育与培养。要重视培养残障学生乐观面对人生、主动融入 社会意识和自尊、自立、自强精神; 要注重残障学生的法制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要强化残障学生基本生存能力和基本 生活能力培养,提高其生存质量,培养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和劳 动、就业的能力; 要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要加强残障学生基础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使其具有运用所学 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16. 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2015 年前,建成全市特殊教 育信息网,初步建成全市聋哑教育资源中心和启智教育资源中心。 各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建成校园网,建有满足需要的学生微机室、 电子图书室和教师电子备课室。计算机生机比达到普通学校的平 均水平,每个教室都配有多媒体,实现互联网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