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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日

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编委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3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延伸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两区、五县(市)]中心镇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全覆盖。到2013年底,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与5家以上县级医院实施合作办医(含在中心镇设立分院)。到2015年,所有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
  2.建立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新机制。以信息化为手段,通过建立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等远程会诊中心,实现县域城乡之间以及市属医院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3.逐步形成分级诊疗的就医新秩序。在城市医院(市属医院和部分省属在杭医院)与基层医院合作办医的地区,同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保病人的有序就医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综合考虑区域医疗需求量、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期望程度,以及当地政府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积极性等因素,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城市医院与基层医院的合作。
  2.强化举措。通过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并举的措施,充分发挥城市医院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建立以提高合作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吸引力为核心,以资源整合为纽带,具有较强生命力与可持续性的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
  3.完善政策。进一步完善医院考核办法和相关政策,推动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城市医院在主城区内规模扩张。
  严格控制城市医院在主城区的不合理扩张。“十二五”期间,市卫生局暂停审批部分市属医院在主城区内扩大床位规模的申请。市属医院要将发展重心转移到提升内涵、优化存量、下沉增量的发展轨道上来,通过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实施并推进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合作办医。
  1.创新合作办医模式。鼓励各类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包括全面托管式、重点托管式等合作办医模式。推进市属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延伸,鼓励市属医院与设在中心镇的县级医院通过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设立分院,以管理、技术、学科、人才、信息等要素为纽带,实现市属医院的人、财、物下沉流动。条件成熟的可进一步进行纵向整合,探索医院集团化运营模式。
  市属医院全面参与紧密型合作医院的运行管理,根据紧密型合作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长期下派适应运行管理需要的管理及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紧密型合作医院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紧密型合作医院的产权归属、职工身份及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所在地政府的投入和监管责任不变。紧密型合作医院第一名称为原名称,经卫生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增挂市属医院分院为第二名称。
  2.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的紧密型合作医院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理事会或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法定代表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医院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的分配与制衡。
  理事会或管委会为医院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制定医院年度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负责院长提名。理事会或管委会成员主要由当地政府及部门(或办医主体)、市属医院、紧密型合作医院、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具体人员及比例由市属医院和当地政府(或办医主体)协商确定。
  监事会为医院监督机构,负责医院运行和经营管理的监督。监事会成员由市属医院和当地政府(或办医主体)协商确定。
  医院管理层为医院运行和经营管理的执行机构,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医院管理层根据理事会或管委会授权,负责医院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
  理事会或管委会、监事会、医院管理层每届任期5年。
  实行重点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的紧密型合作医院,可参照执行。
  3.加强紧密型合作医院的运行管理。市属医院要广泛动员,优先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到基层工作。派出人员担任紧密型合作医院院级领导和临床科室主任的,其在下派医院的工作时间由医院理事会或管委会等决策机构确定。同时,应根据紧密型合作医院业务需要,由市属医院派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紧密型合作医院开展门诊、查房、手术等业务工作。
  市属医院要做好紧密型合作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接受紧密型合作医院各类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职能科室管理干部挂职锻炼,接受紧密型合作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医、教、研活动。市属医院要为紧密型合作医院招收各类医疗人才、引入大型设备等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紧密型合作医院承担当地公共卫生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4.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浙政办发〔2013〕85号文件精神,实行全面托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