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9-10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86号)精神,市局决定对出口退(免)税实行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均可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以下简称无纸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