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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9-10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86号)精神,市局决定对出口退(免)税实行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均可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以下简称无纸化申报)。
二、实行无纸化申报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纸质凭证的商品名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