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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文〔202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彰显“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设立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引导。充分发挥引导撬动激励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联动推进、省与地方联动支持的机制。

(三)注重绩效。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年度、终期绩效评价。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予以保留、调整或取消。

(四)典型示范。通过引领扶持,打造一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和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一)竞争主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全省范围内文化产业发展引领性的县(市、区)。

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遴选,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择优选择20个县(市、区)予以支持。其中,对山区26县择优选择不少于3个县予以支持。

(二)分配方式。主要采用“区域任务+项目清单”的方式进行遴选。各县(市、区)根据地方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制订《     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三年实施方案要求阐述属地文化产业现状基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保障体系。

各县(市、区)应当因地制宜谋划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填报项目清单,并逐个编制重点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4)。重点项目须已经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

各地要强化项目储备,提交不多于4个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的重点项目参与竞争。重点项目分为产业引领类和政策保障类,产业引领类项目指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能够在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政策保障类项目指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宣传等部门牵头制定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专项政策应当聚焦特色、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三)使用方向。专项资金支持经竞争性评审论证后入围“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每年度原则上对每个县(市、区)集中扶持1—2个清单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行业,着力推动以下产业集聚发展:

1.数字文化产业,大力培育发展媒体融合、视频点播、数字文娱、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视听、数字影像、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

2.影视文化产业,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加强影视工业化生产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影视新兴产业发展基地,推进影视创作、拍摄、制作、放映,培育发展网络剧、数字影视、演艺科技、短视频等影视新业态;

3.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实施文旅融合“标志性”IP和金名片培育工程;

4.文化制造产业,支持推动文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先进文体装备制造业,加快打造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

5.创意设计产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广告设计等产业,因地制宜培育生产性设计服务集群;

6.历史经典产业,支持文房四宝、丝绸、青瓷、宝剑、越剧、石雕、木雕、根雕、木玩、民族工艺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区域文化品牌;

7.重大平台发展,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四条诗路文化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宋韵文化传世工程等平台建设,提升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文化服务平台;

8.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支持优质文化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培育一批成长型文化企业;

9.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支持拓展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三、资金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条件。专项资金分配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对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目标规划进行评估后自愿参与申报。上轮终期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参与申报的县(市、区)申报年度可采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低于4%,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10%;或县(市、区)文化产业特色鲜明、有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包括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专项政策、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等,通过周期内重点项目实施,能够形成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

(二)组织申报。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印发的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重点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各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于申报年度联合行文上报各设区市宣传、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重点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时间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参与申报的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下一轮周期不得再申报。

(三)市级初审。设区市宣传、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所辖地区文化产业扶持县(市、区)申报及初审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上报材料应包括各市初审意见和初审入围的县(市、区)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重点项目申报书。各市上报的县(市、区)个数原则上不得多于所辖地区县(市、区)总数的40%。

(四)省级评审。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程序要求,对各市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设材料评审、陈述答辩、专家审议等环节。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取20个县(市、区)给予扶持。评审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五)方案完善。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将拟扶持县(市、区)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所在地宣传、财政部门。拟扶持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于收到评审修改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分配与下达

(一)扶持标准。根据公示结果,对纳入省级扶持范围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扶持周期内原则上每年补助1000万元,年度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补助金额。

(二)资金下达。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不低于本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执行率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结合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下达,区域绩效目标随同专项资金文件一并下达。

(三)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并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该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如未修改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则继续沿用本办法。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绩效管理。省委宣传部应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申报监控管理系统,实行“项目清单+绩效目标”周期动态管理,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1.健全周期内项目清单管理机制,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管理。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纳入项目清单管理的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由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报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按“撤一建一”方式调整。调整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2.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指导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每年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的20%,扣减资金用于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县(市、区)。

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终期重点抽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调整因素。

获扶持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应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并加强绩效成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督检查。获扶持的县(市、区)财政、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县(市、区)财政、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分配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在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长期滞留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模板)

2.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周期项目清单

3.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  年-20  年)产业引领类项目申报书

4.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  年-20  年)政策保障类项目申报书



附件1


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模板)


申报县(市、区)应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科学谋划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周期目标。要求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一、本地文化产业现状基础

概述本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包括特色产业、集聚平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配套政策、近三年县(市、区)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情况及产业发展存在短板等。若为上一轮扶持县(市、区)的,还需说明扶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指标数据:经设区市统计部门核准的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增速、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经设区市统计部门核准的2021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2021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速。

二、预期目标

围绕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根据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置的指标,提出本地未来三年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体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包括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扶持周期内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预计完成文化产业投资额及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额)、工作体系(拟重点开展的工作)、政策体系(当地已出台实施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或拟出台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举措

从完善当地文化产业发展体系角度出发,阐述周期目标实现路径,主要从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资金与项目管理、宣传与信息公开等方面说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落实措施。


附表


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绩效目标申报表


专项名称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周期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说明

20

2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较上年净增数




净增数=当年末规上企业数-上年末规上企业数(按国家口径统计)。

质量指标

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较上年增幅




增幅=当年净增数/上年末规上企业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按国家口径统计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较上年增幅




按国家口径统计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按国家口径统计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




按国家口径统计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幅





增幅=当年营业收入数/上年营业收入-1

社会效益指标

把握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情况




对把握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情况的评价。主动准确把握的为“好”,没有错误导向方向的为“中”,存在导向方向问题的为“差”。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对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成效进行评价。特色产业定位明晰、省内认可度高、产业推动成效明显的为“显著”;特色产业定位不够明晰、省内认可度一般、产业推动成效不明显的为“不显著”。

地方文化产业品牌传播力




对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品牌传播方面的评价。相关信息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或部门录用5次及以上的,为“好”;2次及以上的,为“中”;1次及以下的,为“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




对推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的评价。地方文化产业扶持方向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显著”,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直接相关为“不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所扶持的文化企业满意度%




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所扶持的文化企业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下一申报期预计达到的所扶持文化企业满意比率。



附件2


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周期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项目实施周期

实施单位 (单位性质)

总投入

其中:

扶持周期内分年投入计划

县(市、区)财政

市级财政

省级财政

其他资本

20

20

20

金额

资本性质















































备注:1.项目须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类别分为产业引领和政策保障两类,项目填报总数上限为4个,请按项目实施重要性排序。

2.产业引领类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最大出资方(注明单位性质,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政策保障类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应为地方宣传部门。其他资本性质填写资本出资单位性质,如国有、民营等。


附件3

项目序号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 20 年)产业引领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

□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

□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

20  年月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对填写的项目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错误信息,本单位近两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不实及违规之处,由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承诺遵守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特此声明。




项目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请通过申报系统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有关内容要符合逻辑关系,前后一致。

二、封面

1.项目序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项目类别:请通过系统选择。

3.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项目内容,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4.项目实施单位:请填写单位全称。

三、数据采集表

1.联系地址:请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联系地址。

2.涉及资金额度的填报内容均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

3.项目类别:请通过系统选择,须与封面选项一致。

四、项目简介

对申报项目进行简单介绍,不超过1000字。其中,项目核心亮点部分不超过100字。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填写项目可行性分析内容。

六、实施计划

填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季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绩效目标

介绍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情况,填写周期绩效表。

八、申报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由申报县(市、区)宣传部门填写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九、所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由所辖市委宣传部对产业引领类项目是否符合所辖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突出地方特色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附件

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证明文件目录,并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和现有成果的图片、视频等。


一、数据采集表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申报单位

经营范围


控股情况

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

4.港澳台控股5.外商控股6.其他

实际控制人


2.最近两年经营情况

年份

20(经审计)

20(经审计)

20226月底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销售净利率(%)




资产负债率(%)




实缴税金




年末在岗人数

(人)





3.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别

A.新闻信息服务B.内容创作生产

C.创意设计服务D.文化传播渠道

E.文化投资运营F.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G.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H.文化装备生产I.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项目

方向

A.优质内容创作生产B.文化科技创新

C.文化产业数字化D.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E.区域文化协调发展F.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G.其他

项目

负责


联系

电话


传真


联系

地址

市(县)街(路)门牌号

邮政编码


项目

资金

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说明

实施期限(年)




二、项目简介

对申报项目进行简单介绍,不超过1000字。

简要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突出项目要点、核心亮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或服务、商业模式、市场需求、所处行业分析、竞争格局、项目竞争优势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立项背景、意义和必要性(含单位介绍);

2.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项目现有基础及可行性分析(含项目现有的硬件基础、软件基础);

4.项目规划布局及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竞争者);

5.项目设计概述(含项目整体架构、项目标准设定、资源平台介绍等)。

四、实施计划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如何实施、阶段性任务、任务预期达到的效果,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等。

五、绩效目标

介绍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情况,填写周期绩效表。

指标类别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指标名称可从三年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三级指标”中选取,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指标值为专项扶持终期预计目标完成值,各项指标权重和为100%

周期项目绩效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权重

备注

例:数量指标

项目投资完成率

90%

20%













六、申报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推荐理由:




审核单位(公章):

日期:

七、所在市主管部门意见


具体意见:


评价等次:


(由所辖市委宣传部对产业引领类项目是否符合所辖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突出地方特色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初审等次分为优、良、中三类。各市推荐所辖申报县产业引领类项目优秀率不得高于85%。)


审核单位(公章):

日期:


项目序号


附件4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 20 年)政策保障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园区平台□特色产业□版权保护

□金融支持□人才引育□其他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

20  年月

填表说明


一、请通过申报系统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有关内容要符合逻辑关系,前后一致。

二、封面

1.项目序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项目类别:请通过系统选择。

3.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项目内容,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4.申报单位:请填写单位全称。

三、立项依据

对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背景条件进行介绍。

四、政策内容

填写政策实施期限、适用对象、具体内容、地方财政投入,以及其他部门协同情况等。不超过1000字。

五、实施计划

填写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周期内分年度实施计划。

六、绩效目标

介绍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情况。
一、立项依据

对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背景条件进行介绍。

二、政策内容

主要介绍政策内容、实施期限、适用对象、具体实施举措、经费投入,以及其他部门协同情况等。

扶持周期内财政经费投入情况表

三、实施计划

介绍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周期内分年实施计划。

四、绩效目标

介绍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情况,填写周期绩效表。

指标类别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指标名称可从三年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三级指标”中选取,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指标值为专项扶持终期预计目标完成值,各项指标权重和为100%

周期项目绩效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权重

备注

例:数量指标

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周期内净增数

10

20%













五、所在市主管部门意见

具体意见:

评价等次:

(由所在市委宣传部对政策保障类项目是否符合所辖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突出地方特色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初审等次分为优、良、中三类。各市推荐所辖申报县政策保障类项目优秀率不得高于85%。)

审核单位(公章):

日期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9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修订的《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出台《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18〕4号),专项资金实施周期为三年(2019-2021年),采用竞争性分配。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开展了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终期绩效评价,从评价结果看,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也存在资金使用分配不够科学、支撑项目调整较大、事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吸纳省委宣传部,以及市县财政、宣传部门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浙委发〔2021〕34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不含宁波)。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办法》具体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原则,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资金申报与评审程序,资金分配与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五方面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分配方式。为解决终期评价结果反映的资金使用分配不够科学、支撑项目调整较大等问题,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在上一轮竞争性分配的基础上,优化采用“区域任务+项目清单”的模式,即“二维分配法”进行遴选。“区域任务”指以县(市、区)为竞争主体,继续沿用“区域竞争法”的做法。“项目清单”指县(市、区)要突出重点,聚焦地方文化产业发展遴选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项目。

二是聚焦重点支持。明确专项资金原则上支持经竞争性评审论证后入围“项目清单”的真实储备、带动示范作用强、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的项目。要求申报时提交项目不多于4个,实施时聚焦1到2个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行业,着力推动数字文化、影视文化、文旅融合、文化制造、创意设计、历史经典等重点业态加快发展,实施宋韵文化传承展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等文化“金名片”打造工程,提升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街区建设,鼓励文化金融合作。

三是强化事中监控。省委宣传部按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申报监控管理系统,实行周期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周期项目清单项目库,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承担项目审核和监督直接责任。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扶持县(市、区),将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的20%,扣减资金用于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县(市、区)。

四是强调工作时效。按照当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不低于当年专项资金规模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结合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下达,区域绩效目标随同专项资金文件一并下达,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五、文件术语释义

“山区26县”,根据《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定,山区26县具体包括: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解读,具体联系处室:

省财政厅文化处,电话:0571-87058463;

省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电话:0571-87057871。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