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报批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函〔201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湖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报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湖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报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市区范围内已经国土部门认定不属于闲置土地,但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出让合同中承诺的时间开竣工的建设项目。
对已经构成土地闲置的,须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