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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8〕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我市制定了新一轮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21日起施行。2018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标准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2018年4月1日前应发放的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4月1日(含)后发放的按本标准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2.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

等级

地段范围

住宅用房

非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72

112

256

46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

65

89

193

40

市区三级土地

61

81

155

36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

57

67

116

34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

48

50

80

33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36

46

77

28

市区七级土地

30

40

52

26

市区八级土地

25

33

49

25

市区九级土地

24

30

48

22

市区十级土地

21

29

42

20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19

28

39

18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17

24

35

16


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按48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2100元。


附件2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18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

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09-1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经对杭州市区2017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进行测算,我市城市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与上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搬家费用标准也有上调。为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大公告(2014)14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适度上调临时安置费标准。经测算,我市各类地段等级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价格与2016年度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住宅一至五类地段上涨约30%,六至九类地段上涨约40%,十至十二类地段上涨约50%;综合用房一至五类地段上涨约5%,六至十二类地段上涨约10%;商业用房整体幅度上涨约40%,工业用房一至八类地段上涨约10%,九至十二类地段暂未上涨。据此,对临时安置费标准作了相应上调。

2.适度上调临时安置费每户“保底”标准。考虑到自G20峰会之后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增幅较大,且随着城中村改造力度加大,小面积低租金的房屋已属稀缺资源,每户每月保底1500元不能适应现实际过渡费用支出水平,因此,拟上调至每户每月不低于2100元。同时考虑到地处城市中心地段小面积房屋要在同类地段或相邻地段租赁到保证相当居住水平的房屋,新设定了根据面积保底的标准,即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也可结合所处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按48平方米计算。

3.适度上调住宅房屋搬迁费标准。经市场调查,搬家装运费约600元左右,因此,住宅搬迁费标准拟适度上调至每户18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用比较复杂,因此按实支付。

(二)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适用于本通知。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自2018年4月1日起需发放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8724960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