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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8〕8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8-06-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外经贸部决定进一步规范出口贸易和出口退税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口贸易管理
(一)出口企业必须端正经营思想。既要努力扩大经营,多创外汇,提高效益,又要遵纪守法,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坚决制止少数企业采取“倒汇”手段假冒进出口贸易,骗取退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出口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做认真细致的工作。要特别注意教育业务人员认真负责地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对交易、仓储、运输、报关等具体出口贸易环节要亲自操作或监管,绝不做“四自、三不见”(“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