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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就〔2004〕138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对保障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