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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文广旅体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文广旅体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丽发改社会〔2021〕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条诗路”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丽水市大花园建设,规范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5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加快推进丽水市大花园建设,规范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5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省级财政支持市本级(不含莲都区)诗路文化带建设的补助(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推进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需严格落实财政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奖补结合、绩效优先”原则进行分配,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资金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安排、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做好资金分配前期基础性工作,做好项目资金报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二、支付范围

(五)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纳入《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瓯江山水诗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丽水瓯江山水诗路文化旅游规划》和丽水市瓯江山水诗路项目库的项目,以及市本级大花园核心区建设项目和市本级纳入省级重点大花园建设标志性项目。具体可用于以下方面:

1.丽水市本级列入全省诗路“百珠”建设名单的项目。

2.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瓯江流域、诗路古道、诗路景点建设的项目。

3.丽水市本级国家森林公园、诗路文化公园、古村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4.丽水市本级推进瓯江山水诗路项目建设推进会、重大文化研究、论坛、宣传、保护、培训等活动项目。

5.其他确需补助的项目。

三、资金分配

(六)资金主要通过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报,并结合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完成进度情况、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项目责任单位要提出项目申报具体金额和资金计划用途,提出资金预算计划表;申报推进瓯江山水诗路重大文化研究、论坛、宣传、保护等活动项目资金,还需提供活动项目实施方案、预计综合效益等。项目责任单位申报资金时,请及时填报《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表》,并进行报批初审。

(七)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联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诗路文化带项目建设范围,申报金额是否合理科学,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评审,根据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调查结论对项目进行筛选,最终确定资金补助的项目清单,按程序下发资金分配方案,由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到资金申报责任单位。

四、绩效管理

(八)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完成申报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及审批工作,负责对责任单位申报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完成申报资金项目的检查、评价工作。   

(九)资金申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每年12月底前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按照规定对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实行绩效评价,并按有关规定向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开展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五、监督检查

(十一)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原则,对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十二)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下达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管理和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8月30日起施行。

附表: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表


 


丽水市本级瓯江山水诗路


文化带建设资金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人:                          



申报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手机号


电子邮箱


项目组

主要成员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简介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
















申请金额及

计划用途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取得的效益(预期效益分析)








资金申报单位意 见









项目联审会议意 见






                   

                   丽水市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工作专班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备注:1.市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

2.本表请用A3纸打印。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