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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促进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促进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9〕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促进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促进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方案

为加强税收源头管控,依法征收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有效发挥财税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税作用,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制度保障”的促进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税收管控,防止税收流失,促进全市税收可持续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促进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机制。

1.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税收充分落地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税收充分落地工作取得实效,并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府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明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税收充分落地工作,落实招商引资引税、重点项目税收产出落地、联动协税等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参与拟定统一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等。

市税务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和税收信息共享,按要求及时提供税收数据、税源变化和分析;负责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强化纳税服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市发改委: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等。

市经信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工业重点项目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农用地转用等相关涉税信息。

市住建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重点项目税收充分落地工作,特别抓好外来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充分落地;及时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外来建筑企业备案等相关涉税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交通行业重点项目税收充分落地工作,特别抓好外来交通路桥建筑企业税收充分落地;及时提供交通路桥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涉税信息。

市水利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充分落地工作,特别抓好外来水利工程建筑企业税收充分落地;及时提供水利建设工程等相关涉税信息。

市商务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商贸行业重点企业税收充分落地工作;及时提供外资企业变更审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批等相关涉税信息。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港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充分落地工作,特别抓好外来水运港航建筑企业税收充分落地;及时提供港航建筑工程等相关涉税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及时提供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和股权变更信息。

新区招商局: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牵头负责招商引资中税收充分落地工作;牵头拟定统一招商引资政策;及时提供招商引资等相关涉税信息。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协税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涉税信息,实现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并确保提供的涉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税务部门要加强涉税信息比对,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涉税信息,全面提升涉税信息利用水平,同时主动向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税收数据和税源变化情况信息。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强化联动协税机制。提升招商引资水平,科学设置涉税评价指标,积极引进地方税收贡献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高亩均地方税收贡献度。深化综合治税工作,按照部门联动、源头控管、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协税职责,围绕“注册落户、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重点环节,积极协同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为保障地方可用财力,税务部门应根据组织财政收入的进度,加强重点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留抵退税管理。(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建立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建立税收充分落地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机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按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考核重点项目税收充分落地情况,对相关部门主要考核行业税收充分落地管理、涉税信息提供、协税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区)政府要相应建立对所辖乡镇(街道)税收充分落地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实施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抓好存量项目税收充分落地。

1. 抓好项目清理,落实协议约定。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组织人员,“一对一”紧盯项目,对近年来在区域内已建成或正在筹建的重点项目逐一梳理,确保项目签约时约定的业务、税收就地依法全额缴纳。对处于建设期的项目,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抓好市外建筑企业税收充分落地;对处于生产经营期的项目,要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沟通,做好生产经营税收充分落地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重点突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提出年度重点突破的项目清单和地方税收目标任务,集中精力,重点攻关;各相关部门要提出部门职责范围内推进税收充分落地的年度工作任务,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全市税收充分落地年度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抓好新引进项目税收充分落地。

1. 建立完善项目准入评审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招引项目时,要强化亩均税收意识,把亩均税收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目标,树立“亩均论英雄”“岸线效益论英雄”导向,在项目签约时要明确亩均税收贡献等要求,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新区招商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整合市区资源,在市区范围内逐步统一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依法建立相对统一又各具产业发展特色的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并严格按照出台的政策执行。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对企业的奖励必须与其地方综合贡献紧密挂钩,提高地方实际可用财力。

规范重点项目综合奖惩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经营业务税收充分落地,对税收应在我市落地而未落地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与该项目建设企业“一事一议”,并依法逐步提高项目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对项目推进缓慢、亩均税收贡献未达到约定指标的,依法暂缓兑现或取消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新区招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促进税收充分落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9- 06 来源: 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一、起草背景

随着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