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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09〕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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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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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中职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时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帮助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规范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现就加强我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推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实践创新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明确职能,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的各级、各类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