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6〕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1〕1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按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积极探索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新模式,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生态循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种养对接不紧密、使用技术不清晰、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加快我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就大力推进农牧结合、深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五水共治”、“两美”浙江建设,以强化农牧点量对接、生态消纳循环为重点,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兜底,资源化利用为先、无害化处理兜底的要求,坚持政策推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技术支撑,全面落实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治理要求,建立健全养殖废弃物(包括粪便、沼液、垫料等)主体责任处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98%以上。
二、尽快制订定点定量农牧对接方案
要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要求,测算规模养殖场(实行生态消纳)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制定养殖场——种植基地、养殖场——服务组织——种植基地生态消纳等对接方案。要统筹设定县域和单个养殖场污水(沼液)贮存设施容量(包括养殖场和种植业区域贮存设施),要求能分别承载2个月以上产生量(不包括工业处理和纳管排放)。生态消纳地主要由养殖场周边农地、农业“两区”、“一区一镇”、“三品一标”等生产基地和花卉苗木、园地林地、新造农地等组成,并配套相应的贮存输送灌溉设施。各地要通过土地流转、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帮助养殖场落实消纳地,鼓励倡导就地就近利用。对采取工业化治理的养殖场,要创造条件配套一定的农牧结合用地,提升治理能力。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一县一方案、一场一策”农牧对接方案,各市在3月底前将方案汇总报省厅。
三、突出抓好沼液和初级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一)建设完善沼液贮存输送配套设施。要着力增强沼液(含初级粪污,下同)贮运能力,积极争取国土、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支持,力争2017年底前在消纳地全面设立储液池(罐),建设喷灌管网,配置运输车辆,方便种植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