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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建〔202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5号)和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省住房保障领域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提升全省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pdf【文件正文见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30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聚焦聚力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要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提出要以老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为统领,依法依规构建涵盖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10个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求明确服务清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今年春,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袁家军书记提出“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数字化改革要求,强调数字化改革的核心是立足于“整体智治、高效协同”,通过理念、机制、手段、方法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使工作方式从“条线化”转变为“一体化”,管理方式从“部门视角”转变为“全局视角”。

7月,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民生“七优享”金名片,提出要以“浙里安居”品牌打造为抓手,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解决问题

(一)细化省级层面的工作指导。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要审核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具体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全省各地公租房政策差异比较大,主要表现在核准内容、核准要求不一致,在规范性、高效性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解决巡视、审计反馈问题。去年,中央巡视提出了重拆迁轻安置问题和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屡改屡犯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要补足短板、完善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对象、保障条件、保障标准从有关概念(术语)到具体要求都作了进一步规范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