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5〕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2-1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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