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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财社〔2014〕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25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19〕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市本级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使用管理,优化残保金支出结构,提高残保金使用效益,推动市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05〕19号)、《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丽水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6月30日

丽水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使用管理,优化残保金支出结构,提高残保金使用效益,推动市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05〕19号)、《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一)市本级各类用人单位因未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形成的、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并平等参与社会的政府性基金;

(二)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

(三)市财政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资金;

(四)市财政从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五)其他用于残疾人相关的资金。

第三条  残保金的使用对象

(一)市本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

(二)市本级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单位及机构;

(三)补助莲都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支出;

(四)其他。

第四条  残保金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残保金系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残保金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残保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残保金的使用,必须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利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公正公开、讲求效益的原则。残保金使用必须体现公正性,凡是符合残保金扶助条件的残疾人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

第五条  残保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及第三产业;

(三)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

(四)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

(六)补助省扶持项目的配套支出;

(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残保金使用项目及标准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补助标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莲都区户籍、并在市区常住、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行业培训、特殊技能培训及种养业、家庭副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部门已给予补助的,应按扣除已补助金额后的余额进行补助。

1.对取得电工、车工、钳工、电焊工、美容美发、各类电器维修工初级证书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补助3000元;

2.取得吊车修理、推土机修理、挖掘机修理、汽车修理、厨师等初级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残疾人教育补助

1.对莲都区户籍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公办学前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的,已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的,按实交金额补助。

2.凡被录取进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习、户籍在水阁、富岭街道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年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补助。

3.户籍在水阁、富岭街道的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凭毕业证书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及第三产业

1.户籍在水阁、富岭街道的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凭其营业执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在当地从事种养业或加工业,创业初期有困难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助。

2.市级来料加工优秀残疾经纪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人补助 2000元。带动 10 -19 名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5名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给予补助1000元;带动 20-29 名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15名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给予补助3000元;带动30名(含30名)以上残疾人从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