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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科技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工作便利度,决定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标准

制定《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认定为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一)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

(二)列入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动态更新)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

(三)属于国际著名奖项提名者(候选人)的。

(四)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属于本市有关单位推荐的。

二、把握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纸质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审核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对照《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地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同时出具《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未通过原因。

三、加强配套服务

(一)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时,市科技局根据《重庆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附件2)给予积分奖励,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二)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相关人才计划。

(三)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符合市级人才有关政策的,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附件:1.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

2.重庆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试行)

3.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


为加大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工作力度,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实际,制定本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可以认定为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一、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

二、列入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动态更新,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另行制定)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

三、属于国际著名奖项提名者(候选人)的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提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