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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0〕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 国发〔2006〕17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努力促进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确保广大水库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解决移民人数较多、库容接近中型水库的小型水库移民村困难,优先解决移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和移民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保证实施效益。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对解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
  二、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一)范围。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小型水库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
  (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方式。不采取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和资金直补的办法,统一实行项目解困方式。
  三、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根据国家发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