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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9〕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扎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部分育龄群众缺乏出生缺陷防范意识,防范措施不到位,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开展“两免”工作,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举措,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 “两免”有关政策,千方百计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
  1.已婚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
  2.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3.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
  4.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及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两免”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动员、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相关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两免”服务工作,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在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要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的医学建议,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两免”检查率和群众满意度。
  2.切实加强优生咨询和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机构要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帮助其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生育第一孩为遗传性病残儿的夫妇、35岁以上的高龄初产妇、夫妇双方有家庭遗传史、曾发生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用药不当史的夫妇,应作为重点管理、指导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
  我市常住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生育管理地在我市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新增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不得少于或低于本文件的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