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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2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2-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所转文件自2012年7月1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