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项目联动机制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项目联动机制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2〕71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

为统筹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项目(以下简称及时奖励项目)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及时奖励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同一及时奖励项目中,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集体,下同)同时进行奖励的;

(二)按照奖励权限,应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

二、工作程序

(一)一窗受理。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符合受理范围内的及时奖励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窗受理”。

各区(市)申报及时奖励项目,由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奖励实施方案(列明奖励事由、参与人员范围和人数、拟奖励种类及数量、主要事迹、奖励形式、经费来源、组织领导等内容),填写《青岛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直部门申报及时奖励项目,按照上述要求,经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联合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及时奖励项目进行联合审核。需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奖励的项目,由主办区(市)、市直部门按程序申报。需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申报。

(三)结果备案。及时奖励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区(市)、市直部门登陆“青岛市表彰奖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hrss.qd.gov.cn/bzjlLogin.jsp),按奖励人员类别分别填写“青岛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备案表”,办理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功绩导向。及时奖励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做到因功施奖,合理确定奖励种类和数量,一般不采取事先提出奖励比例和数量、分配名额的方式。从事辅助性工作、间接性工作的人员和集体,一般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突出奖励时效。对符合及时奖励标准和条件的,各区(市)、市直部门应在处理突发事件或专项重要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研究制定及时奖励实施方案,并于审核批准后1个月内组织实施。

(三)注重基层一线。厅(局)级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一般不参与奖励;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受奖励数量从严控制。



附件:青岛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项目申报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电话:8591339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电话:85913062)



青岛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时奖励项目申报表

奖励名称

奖励事由

奖励范围

参与单位

 

公务员

参与人员

 

公务员

 

申请奖励
种类及数量

公务员

个人

嘉奖

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

集体

嘉奖

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个人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市人

社局

市委

市政府

省人

社厅

省委

省政府

集体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市人

社局

市委

市政府

省人

社厅

省委

省政府


奖励形式

个 人

□ 奖励决定    □ 证书    □ 奖章    □ 奖金

集 体

□ 奖励决定    □ 证书    □ 奖牌

经费来源

 

 

(部  门)

 

                (盖章)

                        

 

 

 

                     (盖章)

                  


1.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由申报区市(部门)、审核部门分别留存1份。

2.“申报区市(部门)意见”栏由申报项目的区市(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区(市)申报项目由区(市)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3.“审核部门意见”栏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来源: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