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2〕236号
发布时间:2022-09-0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行业协会,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取证”)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等要求,结合《
关于推进本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 沪人社职〔2021〕35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取证工作由赛事主办单位负责解决。对于纳入当年度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正式比赛项目,赛事主办单位根据有关竞赛通知以及奖励决定,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证书。
二、市级综合性、市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名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市级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系经本市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本市备案的,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名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各区主办的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采取以相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相关赛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代章形式,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