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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温政发〔2013〕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2016〕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0〕2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扶工兴贸、扶优育强力度,在《温州市扶工兴贸十项举措》(温委办发〔2012〕123号)和《温州市振兴实体经济“1+X”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扶工兴贸十条意见。

  一、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调整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根据温委办发〔2012〕62号文件确定企业综合评价,实行分档减免。综合评价为优秀类的企业,免征其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综合评价为提升类的企业,减免其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确保不增加负担;综合评价为帮扶类的企业,按其城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全额征收。

  二、落实社保费等缓缴、减征政策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底,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及时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缓缴、减征企业社保费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第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放宽企业注册门槛

  放宽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方面的要求。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企业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在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向工商部门出具住所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的函进行备案,可凭租赁手续申请工商登记;对于土地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等用地,利用原建筑物临时从事“三产”经营活动,除用于宾馆、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外,符合条件的可用于企业住所登记,但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租赁双方关于该建筑物拆迁不按商用房标准补偿的书面承诺。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明确权属所有并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简化“个转企”审检手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有关政策。各前置审批部门要放宽对“个转企”对象许可事项的审批限制和年检要求。“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个转企”当年起3年内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50%予以奖励。个体工商户从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社会保险缴纳可实行3年缓进期,缓进期内允许其暂不按企业申报,其员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原已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加大新增规上企业扶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各区、市级功能区财政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在第2年三月份进行认定。

  强化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要素保障,建立完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优先列入合作支持名单,优先满足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的贷款需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电力扩容,优先给予保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级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减免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咨询、融资等服务费用。

  六、优化外贸进出口服务

  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效率,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资料,在受理后当月审核、审批完毕,次月初即办理退库手续,对重点生产企业实行受理当月办理税款退库手续;对外贸企业,实行按月多次受理申报,并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按月多次办理退税;取消对新办生产企业、小型出口企业审核期内不退税的限制,改为按月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相关商品进口。对企业进口服装、鞋、葡萄酒、珠宝、箱包等消费名品的,每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建立对口协调帮扶机制,对辖区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联络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相关问题。

  七、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加大工业供地力度,各区、市级功能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实行工业供地量与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业供地量年度目标任务,要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同时优化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加快工业用地出让步伐,确保全年出让工业用地1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