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充分发挥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品质“四管齐下”,加快构筑与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优质、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为共建共享海岛花园城市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建成以本岛(含朱家尖)城乡一体化运作的便捷公交网为主体,以大容量快速公交线为骨架,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换乘枢纽站为纽带,以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其他辅助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覆盖面广、运转顺畅、换乘方便、高效环保的智能化现代公共交通系统,构建多方式、多层次、满足多重需求的综合公共交通客运体系,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智慧环保”的高品质公共交通服务。
二、强化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落实
(三)科学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根据舟山本岛城市结构和群众出行特点,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综合交通规划》基础上,编制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及时落实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布局,促进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
(四)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综合考虑公交、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各种交通方式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依托换乘方式,合理调整公交线网。重点规划调整区域公交衔接路线和换乘点,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干支协调、功能清晰、覆盖面广、换乘便捷的公交线网体系,提升公交资源在本岛主城区的运营效率,提高一次换乘的通达率。
三、加快公交站场设施建设
(五)加快推进重点公交站场建设。针对我市公交站场数量不足、设施简陋和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合理撤并站点,大力推进停保场、综合性修理厂、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不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体系。
(六)落实配套站场建设“五同步”。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参与交通影响因素论证。新建的客流集散地、规模居住区和商贸区、大型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学校园区、主骨架道路等需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的,都必须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原则予以落实,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在项目建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出具行业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