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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7〕1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5-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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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